[發明專利]一種城市交通信號控制方法和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711142792.6 | 申請日: | 2017-11-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133602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5-04 |
| 發明(設計)人: | 宋景選;曹黎俊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華道興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8G1/08 | 分類號: | G08G1/08;G08G1/01 |
| 代理公司: | 北京思格頌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635 | 代理人: | 潘珺;楊超 |
| 地址: | 100043 北京市石景山***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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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城市 交通信號 控制 方法 裝置 | ||
1.一種城市交通信號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根據獲取的城市路段的車流量密度、車輛數量和路段長度,使用訓練好的車輛速度模型,估計所述城市路段的車輛平均速度;
統計城市所有路段的車輛平均速度,估計城市的車輛平均速度;
根據城市的車輛平均速度和道路交叉路口的各方向的車輛平均速度,調節所述道路交叉路口信號燈的綠信比和/或切換周期;
根據相鄰道路交叉路口的車輛等待時間和車輛流量密度,確定相鄰道路交叉路口的第一關聯度因子;根據相鄰道路交叉路口之間的路段長度和該路段上的車輛平均速度,確定相鄰道路交叉路口的第二關聯度因子;根據第一關聯度因子和第二關聯度因子,確定所述道路交叉路口與各相鄰道路交叉路口之間的關聯度;
根據所述道路交叉路口與各相鄰道路交叉路口之間的關聯度和各方向的車輛平均速度,調節所述道路交叉路口與相鄰道路交叉路口信號燈的切換時間差。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獲取的城市路段的車流量密度、車輛數量和路段長度,使用訓練好的車輛速度模型,估計所述城市路段的車輛平均速度,包括:
根據獲取的參考路段的包括車流量密度、車輛數量和路段長度的多條記錄數據,訓練得到車輛速度模型;
獲取所述城市路段的車流量密度、車輛數量和路段長度,根據獲取的所述城市路段的車流量密度、車輛數量和路段長度,使用訓練得到的車輛速度模型,得到所述城市路段的車輛平均速度。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統計所有路段的車輛平均速度,估計城市的車輛平均速度,包括:
獲取城市每個路段的各方向的車輛平均速度和車輛數量;
針對每個方向,對獲取的城市每個路段的車輛平均速度和車輛數量進行加權平均,對每個方向的加權平均的結果進行加權平均,得到城市的車輛平均速度。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城市的車輛平均速度和道路交叉路口各方向的車輛平均速度,調節所述道路交叉路口信號燈的綠信比和/或切換周期,包括:
將城市的車輛平均速度V與道路交叉路口各方向的車輛平均速度進行比較;
當道路交叉路口各方向的車輛平均速度部分大于城市的車輛平均速度V,部分小于城市的車輛平均速度V時,增加車輛平均速度小的方向的綠信比,直到該方向的車輛平均速度不小于城市的車輛平均速度V或者道路交叉路口的車輛平均速度vi等于城市的車輛平均速度V;
當道路交叉路口各方向的車輛平均速度都小于城市的車輛平均速度V時,增大道路交叉路口信號燈的切換周期。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調節所述道路交叉路口與相鄰道路交叉路口信號燈的切換時間差的過程,包括:
確定與所述道路交叉路口關聯度最大的相鄰道路交叉路口;
根據所述道路交叉路口與關聯度最大的相鄰道路交叉路口之間的路段長度和路段的車輛平均速度,調節所述道路交叉路口與相鄰道路交叉路口信號燈的切換時間差。
6.一種城市交通信號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估算模塊,用于根據獲取的城市路段的車輛的流量密度參數,估計所述城市路段的車輛平均速度;其中,所述車輛的流量密度參數包括車流量密度、車輛數量和路段長度;
第二估算模塊,用于統計城市所有路段的車輛平均速度,估計城市的車輛平均速度;
調節模塊,用于根據城市的車輛平均速度和道路交叉路口的各方向的車輛平均速度,調節所述道路交叉路口信號燈的綠信比和/或切換周期;
關聯模塊,用于根據相鄰道路交叉路口的車輛等待時間和車輛流量密度,確定相鄰道路交叉路口的第一關聯度因子;根據相鄰道路交叉路口之間的路段長度和該路段上的車輛平均速度,確定相鄰道路交叉路口的第二關聯度因子;根據第一關聯度因子和第二關聯度因子,確定所述道路交叉路口與各相鄰道路交叉路口之間的關聯度;相應的,
所述調節模塊,還用于根據所述道路交叉路口與各相鄰道路交叉路口之間的關聯度和各方向的車輛平均速度,調節所述道路交叉路口與相鄰道路交叉路口信號燈的切換時間差。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調節模塊,具體用于:
將城市的車輛平均速度V與道路交叉路口各方向的車輛平均速度進行比較;
當道路交叉路口各方向的車輛平均速度部分大于城市的車輛平均速度V,部分小于城市的車輛平均速度V時,增加車輛平均速度小的方向的綠信比,直到該方向的平均速度不小于城市的車輛平均速度V或者道路交叉路口的車輛平均速度vi等于城市的車輛平均速度V;
當道路交叉路口各方向的車輛平均速度都小于城市的車輛平均速度V時,增大道路交叉路口信號燈的切換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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