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公共場所異味除臭空氣清新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711114827.5 | 申請日: | 2017-11-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014359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5-11 |
| 發明(設計)人: | 羅楨 | 申請(專利權)人: | 紹興易浩貿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L9/12 | 分類號: | A61L9/12;F21V33/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312000 浙江省***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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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公共場所 異味 除臭 空氣 清新 裝置 | ||
本發明公開了一種公共場所異味除臭空氣清新裝置,包括支撐底座,所述支撐底座上設置有護欄,所述支撐底座與吸盤底座通過支撐桿固定連接,所述吸盤底座上安裝有吸盤,且吸盤底座的一側設置有吸附開關,所述支撐底座的下方中間位置安裝有燈泡,且燈泡的兩側對稱設置有電池卡槽,所述電池卡槽的內部安裝有電池,所述支撐底座的一側設置有燈泡開關,本發明的支撐底座通過支撐桿連接有吸盤底座,當在公共場所使用本空氣清新劑時,可以尋找光滑的墻面,將吸盤固定在墻面的任意位置,便于空氣清新劑的放置,并且吸盤底座側板采用菱形紡織條,在固定空氣清新劑盒體的同時還能起到裝飾作用,為公共場所提供美觀的裝飾品。
技術領域
本發明屬于公共場所用品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公共場所異味除臭空氣清新裝置。
背景技術
空氣清新劑是由乙醇、香精、去離子水等成分組成,通過散發香味來掩蓋異味,減輕人們對異味不舒服的感覺,空氣清新劑通常分為固體、液體和氣體三種,氣態空氣清新劑有臭氧和負離子兩種類型,液態空氣清新劑主要用各種不同香料溶于有機溶劑中制成,固態的主要有衛生香和熏香等兩類,罐裝產品中還含有丙烷、丁烷、二甲醚等推進劑,并充以一定量的氮氣,除味劑和除臭劑中的空氣清新物質一般為含有與硫化合物、氨、胺類、甲醛發生化學反應的物質,清新劑和清香劑多為多醇類、薄荷油、香精等物質。
但是目前市場上的空氣清新劑存在一些缺陷,而且功能單一,沒有設置適合公共場所放置清新劑的固定裝置,沒有使清新劑的放置起到裝飾作用,沒有提供其它輔助功能。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公共場所異味除臭空氣清新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沒有設置適合公共場所放置清新劑的固定裝置,沒有使清新劑的放置起到裝飾作用,沒有提供其它輔助功能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公共場所異味除臭空氣清新裝置,包括支撐底座,所述支撐底座上設置有護欄,所述支撐底座與吸盤底座通過支撐桿固定連接,所述吸盤底座上安裝有吸盤,且吸盤底座的一側設置有吸附開關,所述支撐底座的下方中間位置安裝有燈泡,且燈泡的兩側對稱設置有電池卡槽,所述電池卡槽的內部安裝有電池,所述支撐底座的一側設置有燈泡開關,且燈泡開關位于支撐底座的中間部位,所述支撐底座的上方設置有空氣清新劑盒體,所述空氣清新劑盒體的頂端安裝有旋轉蓋,且旋轉蓋上對稱開設有透氣孔,所述空氣清新劑盒體的頂端對稱開設有清新劑散氣孔,所述空氣清新劑盒體的頂端中間部位設置有注液口護蓋,所述燈泡與燈泡開關電性連接,所述燈泡開關與電池電性連接。
優選的,所述空氣清新劑盒體的內部設置有吸水球,且吸水球為大小均勻的圓形球體。
優選的,所述注液口護蓋的下方設置有注液管,且注液管底端對稱開設有孔洞。
優選的,所述電池卡槽與支撐底座為一體式結構,且電池卡槽上安裝有底蓋。
優選的,所述旋轉蓋上設置有防滑紋,且防滑紋間隔設置在旋轉蓋的四周。
優選的,所述護欄上設置有菱形的網孔。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
(1)本發明的支撐底座通過支撐桿連接有吸盤底座,當在公共場所使用本空氣清新劑時,可以尋找光滑的墻面,將吸盤固定在墻面的任意位置,便于空氣清新劑的放置,并且吸盤底座側板采用菱形紡織條,在固定空氣清新劑盒體的同時還能起到裝飾作用,為公共場所提供美觀的裝飾品。
(2)本發明的支撐底座底部安裝有燈泡,在安裝了本發明后,如果出現停電或照明設備損壞的情況,可以通過支撐底座上設置的燈泡開關打開燈泡,為公眾提供應急照明,并且采用的是電池供電,更換方便,實用性強。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的正視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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