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公共場所異味除臭空氣清新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711114827.5 | 申請日: | 2017-11-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014359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5-11 |
| 發明(設計)人: | 羅楨 | 申請(專利權)人: | 紹興易浩貿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L9/12 | 分類號: | A61L9/12;F21V33/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312000 浙江省***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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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公共場所 異味 除臭 空氣 清新 裝置 | ||
1.一種公共場所異味除臭空氣清新裝置,包括支撐底座(6),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底座(6)上設置有護欄(7),所述支撐底座(6)與吸盤底座(4)通過支撐桿(5)固定連接,所述吸盤底座(4)上安裝有吸盤(14),且吸盤底座(4)的一側設置有吸附開關(3),所述支撐底座(6)的下方中間位置安裝有燈泡(11),且燈泡(11)的兩側對稱設置有電池卡槽(12),所述電池卡槽(12)的內部安裝有電池(13),所述支撐底座(6)的一側設置有燈泡開關(15),且燈泡開關(15)位于支撐底座(6)的中間部位,所述支撐底座(6)的上方設置有空氣清新劑盒體(1),所述空氣清新劑盒體(1)的頂端安裝有旋轉蓋(2),且旋轉蓋(2)上對稱開設有透氣孔(10),所述空氣清新劑盒體(1)的頂端對稱開設有清新劑散氣孔(8),所述空氣清新劑盒體(1)的頂端中間部位設置有注液口護蓋(9),所述燈泡(11)與燈泡開關(15)電性連接,所述燈泡開關(15)與電池(13)電性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公共場所異味除臭空氣清新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氣清新劑盒體(1)的內部設置有吸水球,且吸水球為大小均勻的圓形球體。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公共場所異味除臭空氣清新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注液口護蓋(9)的下方設置有注液管,且注液管底端對稱開設有孔洞。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公共場所異味除臭空氣清新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卡槽(12)與支撐底座(6)為一體式結構,且電池卡槽(12)上安裝有底蓋。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公共場所異味除臭空氣清新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旋轉蓋(2)上設置有防滑紋,且防滑紋間隔設置在旋轉蓋(2)的四周。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公共場所異味除臭空氣清新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護欄(7)上設置有菱形的網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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