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動汽車及其能量回饋控制方法、可讀存儲介質在審
| 申請號: | 201711100736.6 | 申請日: | 2017-11-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933319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4-20 |
| 發明(設計)人: | 曹宇;周亞芬;李翔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汽通用五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L7/10 | 分類號: | B60L7/10;B60L3/00;B60L11/18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世紀恒程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44287 | 代理人: | 胡海國 |
| 地址: | 545007 廣西壯*** | 國省代碼: | 廣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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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汽車 及其 能量 回饋 控制 方法 可讀 存儲 介質 | ||
1.一種電動汽車能量回饋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驟:
根據電池包最大允許充電功率以及高壓零件當前消耗功率,得出當前允許最大回饋功率;
根據所述當前允許最大回饋功率,得出當前允許最大回饋負扭矩;
在開啟能量回饋模式時,得出回饋負扭矩;
比較所述回饋負扭矩與所述當前允許最大回饋負扭矩的大小;
在所述回饋負扭矩小于所述當前允許最大回饋負扭矩時,輸出所述回饋負扭矩進行能量回饋;
在所述回饋負扭矩大于所述當前允許最大回饋負扭矩時,輸出所述當前允許最大回饋負扭矩進行能量回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能量回饋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在開啟能量回饋模式時,得出回饋負扭矩包括如下具體步驟:
在當前車速大于第一預設值時,判斷制動踏板是否踩下;
在制動踏板踩下時,開啟制動能量回饋模式;
根據當前車速及制動踏板開度,得出回饋負扭矩。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汽車能量回饋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據當前車速及制動踏板開度,得出回饋負扭矩包括如下具體步驟:
根據實路測試標定得出第一預設曲線圖;
根據所述當前車速及所述制動踏板開度,從所述第一預設曲線圖中得出所述回饋負扭矩。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能量回饋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在開啟能量回饋模式時,得出回饋負扭矩包括如下具體步驟:
在當前車速大于第一預設值且制動踏板未踩下時,判斷加速踏板開度是否小于第二預設值;
在加速踏板開度小于第二預設值時,開啟滑行能量回饋模式;
根據當前車速及加速踏板開度,得出回饋負扭矩。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動汽車能量回饋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據當前車速及加速踏板開度,得出回饋負扭矩包括如下具體步驟:
根據實路測試標定得出第二預設曲線圖;
根據所述當前車速及所述加速踏板開度,從所述第二預設曲線圖中得出所述回饋負扭矩。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能量回饋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據所述當前允許最大回饋功率,得出當前允許最大回饋負扭矩具體包括如下步驟:
將所述當前允許最大回饋功率除以當前電機的外電壓,得出當前最大回饋電流;
根據當前車速及所述當前最大回饋電流,查出當前允許最大回饋負扭矩。
7.根據權利要求1-6任一項所述的電動汽車能量回饋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以下步驟:
在當前車速小于或等于第一預設值時,不開啟能量回饋模式。
8.根據權利要求1-6任一項所述的電動汽車能量回饋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以下步驟:
在制動踏板未踩下且加速踏板開啟大于或等于第二預設值時,不開啟能量回饋模式。
9.一種電動汽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汽車包括存儲器、處理器及存儲在所述存儲器上并可在所述處理器上運行的電動汽車能量回饋控制程序,所述電動汽車能量回饋控制程序被所述處理器執行時實現如權利要求1-8任一項所述的電動汽車能量回饋控制方法的步驟。
10.一種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其特征在于,所述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上存儲有電動汽車能量回饋控制程序,所述電動汽車能量回饋控制程序被處理器執行時實現如權利要求1-8任一項所述的電動汽車能量回饋控制方法的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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