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懸架和車輛有效
| 申請號: | 201711070382.5 | 申請日: | 2017-11-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058555B | 公開(公告)日: | 2019-10-22 |
| 發明(設計)人: | 張立祥;徐楊;韓柯楠;趙擘;仝元印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G7/00 | 分類號: | B60G7/00;B60G15/02;B62D7/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創嘉友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447 | 代理人: | 陳慶超;桑傳標 |
| 地址: | 102206 北京***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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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懸架 車輛 | ||
1.一種懸架,其特征在于,該懸架包括通過轉軸(1)可轉動地連接的第一擺臂(2)和第二擺臂(3),所述第一擺臂(2)和所述第二擺臂(3)的相對應的第一端分別連接于轉向節(20),所述第一擺臂(2)和第二擺臂(3)的相對應的第二端分別具有與車架(10)底部可轉動地連接的連接點,且所述第一擺臂(2)和所述第二擺臂(3)的第二端中的至少一者能夠相對于所述車架(10)底部沿橫向滑動,所述第一擺臂(2)的連接點至所述轉軸(1)的距離和所述第二擺臂(3)的連接點至所述轉軸(1)的距離相等,且所述第一擺臂(2)的連接點和所述第二擺臂(3)的連接點至所述轉軸(1)軸線所在的Z向平面的距離相等。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懸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轉軸(1)布置在靠近所述第一擺臂(2)的所述第二端和所述第二擺臂(3)的所述第二端的位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懸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擺臂(2)和所述第二擺臂(3)交叉布置且所述轉軸(1)設置在所述第一擺臂(2)和所述第二擺臂(3)的交叉處。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懸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擺臂(2)的第二端在所述車架(10)底部上布置為能夠沿橫向滑動,所述轉軸(1)能夠圍繞所述第二擺臂(3)的所述連接點擺動。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懸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擺臂(2)和所述第二擺臂(3)均包括具有所述第二端的上擺臂部(4)和具有所述第一端的下擺臂部(5),所述上擺臂部(4)和所述下擺臂部(5)的交匯處形成有用于安裝所述轉軸(1)的轉軸安裝孔(6),所述轉軸(1)貫通并安裝到所述第一擺臂(2)的轉軸安裝孔(6)和所述第二擺臂(3)的轉軸安裝孔(6)內,所述下擺臂部(5)的所述第一端球鉸于各自對應的轉向節(20)上。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懸架,其特征在于,各個所述上擺臂部(4)的第二端形成為U形叉結構,且各個所述U形叉結構的兩個叉臂上分別形成有相對應的裝配孔(7)以用于可轉動地連接于車架(10)底部。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懸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擺臂(2)的所述兩個叉臂的裝配孔(7)上設置有用于可轉動且沿所述橫向可滑動地連接于車架(10)底部的滑動槽內的第一擺臂鉸接軸,所述第二擺臂(3)的所述兩個叉臂的裝配孔(7)上設置有用于可轉動地連接于車架(10)底部的第二擺臂鉸接軸。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懸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擺臂(2)的第二端和所述第二擺臂(3)的第二端在所述車架(10)底部上布置為均能夠轉動的同時沿所述橫向滑動且在運動過程中始終具有相同的滑動位移量,所述轉軸(1)通過限位支架能夠固定在車架(10)底部上。
9.根據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懸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懸架還包括設置在轉向節(20)上并用于安裝到車身上的減震器(30)和套設在該減震器(30)上的彈簧(40),所述第一擺臂(2)的第一端和所述第二擺臂(3)的第一端各自對應地球鉸于所述轉向節(20)的下端。
10.一種車輛,其特征在于,該車輛包括根據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懸架,所述第一擺臂(2)的第二端和所述第二擺臂(3)的第二端安裝在車架(10)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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