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基于咔唑及吡啶構建單元的電致發光材料有效
| 申請號: | 201711061710.5 | 申請日: | 2017-11-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748913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5-11 |
| 發明(設計)人: | 李慧楊;戴雷;蔡麗菲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東阿格蕾雅光電材料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7D471/04 | 分類號: | C07D471/04;C09K11/06;H01L51/30;H01L51/54;H01L51/4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兆君聯合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33 | 代理人: | 胡敬紅 |
| 地址: | 528300 廣東省佛***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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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基于 吡啶 構建 單元 電致發光 材料 | ||
1.基于咔唑及吡啶構建單元的電致發光材料,具有化學式(I)的結構:
Ar為下列基團:
其中,R1、R2獨立選自氫,C1-C4未取代的烷基,C6-C10未取代的芳基;
或者Ar為下列基團:
其中,R1為氫,R2為C6-C10未取代的芳基。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致發光材料,Ar為下列基團:
其中R1、R2獨立選自氫,C1-C4烷基,C6-C10未取代的芳基。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致發光材料,其中R1、R2獨立選自氫,甲基,叔丁基,苯基,萘基。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致發光材料,其中R1、R2為相同取代基,選自氫,叔丁基,苯基,甲基。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致發光材料,其中Ar為下列基團:
其中R1、R2為相同取代基,選自氫,叔丁基,苯基。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致發光材料,其中Ar為下列基團之一: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致發光材料,R1為氫,R2為苯基,萘基。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致發光材料,所述式(I)的結構為下列化合物結構中的一個: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致發光材料,所述式(I)的結構為下列化合物結構之一:
10.權利要求1-9任一材料在有機電致發光器件,力致發光器件,有機場效應晶體管,有機太陽能電池和化學傳感器上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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