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嬰兒車在審
| 申請號: | 201711042247.X | 申請日: | 2017-10-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016483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5-11 |
| 發明(設計)人: | 寺內健;谷崎雅志;淺野順一 | 申請(專利權)人: | 康貝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2B7/08 | 分類號: | B62B7/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銘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6 | 代理人: | 齊雪嬌;金玉蘭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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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嬰兒 | ||
1.一種嬰兒車,其特征在于,是能夠從展開狀態向折疊狀態折疊的嬰兒車,具備:
主體框架,其能夠從所述展開狀態向所述折疊狀態變形;和
手柄,其以在第一位置與第二位置之間能夠擺動的方式連接到所述主體框架,
所述主體框架具有狀態維持部件,所述狀態維持部件能夠在所述嬰兒車的折疊動作受到限制的限制位置與能夠進行所述嬰兒車的折疊動作的解除位置之間移動,
所述手柄具有連接到所述主體框架的手柄主體和以能夠動作的方式支承于所述手柄主體的操作部件,
所述操作部件通過相對于位于所述第一位置的所述手柄的所述手柄主體進行動作而按壓所述狀態維持部件使其從所述限制位置向所述解除位置移動,且通過相對于位于所述第二位置的所述手柄的所述手柄主體進行動作而按壓所述狀態維持部件使其從所述限制位置向所述解除位置移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嬰兒車,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體框架具有:
前腿以及后腿;
扶手,其與所述前腿以及所述后腿能夠轉動地連接;以及
第一連桿,其與所述扶手能夠轉動地連接,
所述狀態維持部件支承于所述第一連桿。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嬰兒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部件在操作位置與非操作位置之間能夠移動,且從所述操作位置側朝向所述非操作位置被施力,
所述狀態維持部件被從所述非操作位置向所述操作位置移動的所述操作部件按壓而從所述限制位置向所述解除位置移動。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嬰兒車,其特征在于,位于所述非操作位置的所述操作部件與所述狀態維持部件分離。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嬰兒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部件在操作位置與非操作位置之間能夠移動,
所述操作部件包括在所述手柄位于所述第一位置的情況下能夠與所述狀態維持部件接觸的第一接觸面和在所述手柄位于所述第二位置的情況下能夠與所述狀態維持部件接觸的第二接觸面。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嬰兒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部件具有操作基部和操作突出部,所述操作基部相對于所述手柄能夠滑動,所述操作突出部向相對于所述手柄中設置有所述操作基部的部分的長度方向交叉的方向突出且包括所述第一接觸面以及所述第二接觸面。
7.根據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嬰兒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部件能夠在所述非操作位置與所述操作位置之間沿著所述手柄主體中設置有所述操作部件的部分的長度方向移動,
所述第二接觸面包括傾斜面,所述傾斜面相對于所述操作部件的從所述非操作位置朝向所述操作位置的移動方向傾斜且從所述操作部件的移動方向的前側朝向后側與所述手柄主體分離,所述操作部件的移動方向是從所述非操作位置朝向所述操作位置的方向。
8.根據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嬰兒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部件還具有位于所述第一接觸面與所述第二接觸面之間的凸起面,
從所述手柄相對于所述主體框架的擺動軸線到所述凸起面為止的距離比從該擺動軸線到所述第一接觸面中的與所述凸起面鄰接的部分為止的距離長且比從該擺動軸線到所述第二接觸面中的與所述凸起面鄰接的部分為止的距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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