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坩堝在審
| 申請號: | 201711019265.6 | 申請日: | 2017-10-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541703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1-05 |
| 發明(設計)人: | 何傳友;馬群;崔志明;楊婷雁;雷瑤 | 申請(專利權)人: | 京東方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京東方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23C14/24 | 分類號: | C23C14/2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昊聯合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112 | 代理人: | 劉悅晗,陳源 |
| 地址: | 100015 ***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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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坩堝 | ||
1.一種坩堝,包括坩堝本體和多個第一擋板,所述第一擋板沿所述坩堝本體的寬度方向設置,并固定在所述坩堝本體相對設置的第一側壁和第二側壁上,各所述第一擋板之間具有第一間隔距離,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擋板上設置有多個第一鏤空部或多個第一凹槽。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坩堝,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二擋板,所述第二擋板沿所述坩堝本體的長度方向設置,并固定在所述坩堝本體相對的設置的第三側壁和第四側壁上,所述第二擋板上設置有多個第二鏤空部或多個第二凹槽。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坩堝,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擋板為多個,各所述第二擋板之間具有第二間隔距離。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坩堝,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間隔距離和/或所述第二間隔距離為8-10cm。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坩堝,其特征在于,各所述第一鏤空部或各第一凹槽設置在所述第一擋板的下部,和/或,各所述第二鏤空部或各第二凹槽設置在所述第二擋板的下部。
6.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坩堝,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擋板和所述第二擋板的高度小于所述坩堝本體的高度。
7.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坩堝,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擋板上的第一鏤空部或第一凹槽的形狀和大小,與所述第二擋板上的第二鏤空部或第二凹槽的形狀和大小相同。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坩堝,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擋板上的第一鏤空部或第一凹槽呈矩形,所述第二擋板上的第二鏤空部或第二凹槽呈矩形。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坩堝,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擋板上的第一鏤空部或第一凹槽的寬度為1-1.5cm,所述第一擋板上的第一鏤空部或第一凹槽的高度為2-3cm;所述第二擋板上的第二鏤空部或第二凹槽的寬度為1-1.5cm,所述第二擋板上的第二鏤空部或第二凹槽的高度為2-3cm。
10.如權利要求2-9任一項所述的坩堝,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擋板的材料和/或所述第二擋板的材料包括金屬或陶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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