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有效
| 申請號: | 201711013577.6 | 申請日: | 2017-10-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985302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6-05 |
| 發明(設計)人: | 鐮谷英輝 | 申請(專利權)人: | 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W20/14 | 分類號: | B60W20/14;B60W20/20;B60W10/06;B60W10/08;B60W10/26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張建濤;車文 |
| 地址: | 日本愛知***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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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 ||
1.一種車輛,其特征在于包括:
蓄電裝置;
電動機,所述電動機被構造成伴隨所述蓄電裝置的放電而產生用于行駛的動力,并且伴隨所述蓄電裝置的充電而執行再生制動;和
電子控制單元,所述電子控制單元被構造成:
控制所述蓄電裝置的充電和放電,使得作為存儲在所述蓄電裝置中的蓄電量對所述蓄電裝置的總容量的比的荷電狀態變為目標荷電狀態;
確定由于鹽濃度的不均勻性引起的所述蓄電裝置的劣化程度是否等于或大于預定程度;
當所述劣化程度等于或大于所述預定程度并且所述荷電狀態等于或小于預定要求荷電狀態時,設定所述目標荷電狀態,使得所述目標荷電狀態單調地增加;并且
將單調增加的增加量或增加速率設定為隨著所述劣化程度更大而更大。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子控制單元被構造成將所述增加量設定為隨著所述劣化程度更大而更大;并且
所述電子控制單元被構造成將所述目標荷電狀態的先前值和通過將所設定的增加量加到當前荷電狀態而獲得的值中的較大值設定為新的目標荷電狀態。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控制單元被構造成:當要求所述電動機的再生制動時,將所述目標荷電狀態設定為從所述再生制動即將開始時設定的目標荷電狀態以給定的增加量單調地增加,直至所述再生制動的要求被解除為止。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控制單元被構造成將所述目標荷電狀態設定為在當前荷電狀態和所述預定要求荷電狀態之間的差較小時,以較小的增加量或較小的增加速率單調地增加。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
內燃機,其中:
所述電子控制單元被構造成當所述劣化程度小于所述預定程度時,選擇性地設定電動行駛優先模式或混合動力行駛優先模式中的任一個模式作為行駛模式,在所述電動行駛優先模式中,電動行駛相對于混合動力行駛被賦予優先權,在所述混合動力行駛優先模式中,所述混合動力行駛相對于所述電動行駛被賦予優先權,所述電動行駛是在所述內燃機的操作停止的狀態下僅僅利用從所述電動機輸入和輸出的動力執行行駛的行駛狀態,并且所述混合動力行駛是使用來自所述內燃機的動力和從所述電動機輸入和輸出的動力來執行行駛的行駛狀態;并且
所述電子控制單元被構造成當所述劣化程度等于或大于所述預定程度時,設定所述混合動力行駛優先模式作為所述行駛模式。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
內燃機,其中:
所述電子控制單元被構造成在所述車輛使用來自所述內燃機的動力和來自所述電動機的動力行駛的情形下,基于加速器操作量設定為了行駛而要求的要求行駛功率;
所述電子控制單元被構造成基于當前荷電狀態和所述目標荷電狀態設定為了對所述蓄電裝置進行充電和放電而要求的要求充電和放電功率;
所述電子控制單元被構造成基于所述要求行駛功率和所述要求充電和放電功率設定對所述內燃機要求的要求發動機功率;
所述電子控制單元被構造成控制所述內燃機和所述電動機,使得所述要求發動機功率被從所述內燃機輸出,并且所述車輛利用所述要求行駛功率行駛;并且
所述電子控制單元被構造成當所述劣化程度等于或大于所述預定程度時,設定所述要求充電和放電功率,使得與當所述劣化程度小于所述預定程度時相比,在對所述蓄電裝置進行充電的情形下的充電功率變得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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