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漿粉耦合氣化的投料方法及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711003910.5 | 申請日: | 2017-10-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739629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5-12 |
| 發明(設計)人: | 劉剛;付偉賢 | 申請(專利權)人: | 新奧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10J3/46 | 分類號: | C10J3/46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博世達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11274 | 代理人: | 申健 |
| 地址: | 065001 河北省廊坊市經濟*** | 國省代碼: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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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耦合 氣化 投料 方法 系統 | ||
1.一種漿粉耦合氣化的投料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步驟1)根據預設的氧煤比對水煤漿和粉煤同時進行投料;
步驟2)在投料過程中,分別對所述水煤漿的入爐流量、所述粉煤的入爐流量以及氧化劑的入爐流量進行檢測,并根據所述預設的氧煤比對所述水煤漿、所述粉煤和所述氧化劑中的至少一個的入爐流量進行調節,使得所述水煤漿、所述粉煤和所述氧化劑能夠在不同的投料階段分別以滿足各個投料階段所對應的氧煤比的入爐流量進行投料。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投料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不同的投料階段包括初始投料階段和穩定投料階段,其中,所述穩定投料階段所對應的氧煤比為0.45-0.55Nm3/kg,所述初始投料階段所對應的氧煤比高于所述穩定投料階段所對應的氧煤比0.01-0.03Nm3/kg。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投料方法,其特征在于,
當氣化爐內的溫度達到第一設定值時,進入所述穩定投料階段。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投料方法,其特征在于,
根據氧煤比對水煤漿和粉煤進行投料;具體包括:
分別建立所述水煤漿和所述粉煤的初始流量,并根據所述水煤漿和所述粉煤的初始流量以及所述氧煤比確定氧化劑的初始流量;
將所述水煤漿、所述粉煤和所述氧化劑分別以所對應的初始流量輸送入氣化爐內。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投料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投料方法還包括:等比例地增加水煤漿、粉煤以及氧化劑的流量,將所述氣化爐內的壓力提升至第二設定值。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投料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分別建立所述水煤漿和所述粉煤的初始流量時,所述投料方法還包括:
分別對所述水煤漿和所述粉煤的投料壓力進行調節,使得所述水煤漿的投料壓力與所述氣化爐內的壓力之差大于等于1.0MPa,所述粉煤的投料壓力與所述氣化爐內的壓力之差大于等于0.8MPa。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投料方法,其特征在于,
將所述水煤漿、所述粉煤和所述氧化劑分別以所對應的初始流量輸送入氣化爐內之前,所述投料方法還包括:
建立所述氧化劑的初始流量,并對所述氧化劑的輸送壓力進行調節,使得所述氧化劑的輸送壓力與所述氣化爐內的壓力之差大于等于1.0MPa。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投料方法,其特征在于,
以干煤為基準,所述粉煤的總投料量和所述水煤漿的總投料量的質量比為1:2-1:10。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投料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粉煤與所述水煤漿的初始流量之和所對應的總煤量為所述煤粉和所述水煤漿的總投料量之和所對應的總煤量的50-70%。
10.根據權利要求1-9任一項所述的投料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粉煤的初始流量所對應的總煤量為所述煤粉和所述水煤漿的總投料量之和所對應的總煤量的1/10-1/3;所述水煤漿的初始流量所對應的總煤量為所述煤粉和所述水煤漿的總投料量之和所對應的總煤量的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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