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動船主動防碰撞系統及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991620.X | 申請日: | 2017-10-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985118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5-04 |
| 發明(設計)人: | 陳春利;孔銀龍;李佳倩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市沃特瑪電池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L15/20 | 分類號: | B60L15/20;B63H21/17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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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 船主 碰撞 系統 方法 | ||
1.一種電動船主動防碰撞系統,應用于電動船中;所述電動船包括驅動電機以及電機控制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船主動防碰撞系統包括偵測模塊、檢測模塊以及判斷模塊;所述偵測模塊用于偵測駕駛員的啟動指令,并當偵測到所述啟動指令時產生檢測指令;所述檢測模塊用于依據所述檢測指令檢測所述電動船與障礙物之間的實時距離;所述判斷模塊用于判斷所述實時距離是否小于設定距離,若所述實時距離小于所述設定距離,所述判斷模塊產生減速指令至所述電機控制器以控制所述驅動電機產生第一制動力,進而控制所述電動船減速;接著,所述判斷模塊還用于判斷所述實時距離是否小于安全距離,若所述實時距離小于所述安全距離,則產生停船指令至所述電機控制器以控制所述驅動電機產生第二制動力,進而控制所述電動船進一步減速直至停船。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船主動防碰撞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制動力大于所述第一制動力。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船主動防碰撞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安全距離小于所述設定距離。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船主動防碰撞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斷模塊還用于判斷所述電動船的速度是否為0m/s,若所述電動船的速度為0m/s,則經過預設時間后所述偵測模塊還用于偵測所述駕駛員的關閉指令,并當偵測到所述關閉指令時停止產生檢測指令。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船主動防碰撞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力與所述制動力的方向相反。
6.一種電動船主動防碰撞方法,應用于電動船中;所述電動船包括驅動電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船主動防碰撞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偵測駕駛員的啟動指令,并當偵測到所述駕駛員的啟動指令時產生檢測指令;
依據所述檢測指令檢測所述電動船與障礙物之間的實時距離;
判斷所述實時距離是否小于設定距離,若所述實時距離小于所述設定距離,產生減速指令;
依據所述減速指令控制所述驅動電機產生第一制動力以控制所述電動船減速;
判斷所述實時距離是否小于安全距離,若所述實時距離小于所述安全距離,產生停船指令;
依據所述停船指令控制所述驅動電機產生第二制動力以控制所述電動船進一步減速直至停船。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動船主動防碰撞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制動力大于所述第一制動力。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動船主動防碰撞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安全距離小于所述設定距離。
9.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動船主動防碰撞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船主動防碰撞方法還包括如下步驟:
判斷所述電動船的速度是否為0m/s,若所述電動船的速度為0m/s,則產生偵測指令;
經過預設時間后偵測所述駕駛員的關閉指令,并當偵測到所述關閉指令時停止產生檢測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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