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園林灌木雜草綜合治理的除草劑及除草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983359.9 | 申請日: | 2017-10-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810959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3-20 |
| 發明(設計)人: | 余登海;李月剛;靳強;王萬元;鮑峰;陳吉槽;季有廣;關昌峰;王亮;張雪麗;孫漪;姜紅珍 | 申請(專利權)人: | 大千生態環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01N43/40 | 分類號: | A01N43/40;A01N37/26;A01N33/18;A01N37/22;A01G13/00;A01G17/00;A01C21/00 |
| 代理公司: | 南京縱橫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32224 | 代理人: | 董建林,薛海霞 |
| 地址: | 210036 江蘇省南京市***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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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園林 灌木 雜草 綜合治理 除草劑 除草 方法 | ||
1.用于園林灌木雜草綜合治理的除草劑,其特征在于:由炔草酯5-10份、木質素磺酸鈉5-10份、乙草胺5-10份、二甲戊樂靈0-5份、精異丙甲草胺0-5份、硅藻土50-100份均勻混合而成,所述的份數為重量份數。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園林灌木雜草綜合治理的除草劑,其特征在于:由炔草酯5-10份、木質素磺酸鈉5-10份、乙草胺5-10份、二甲戊樂靈2-5份、精異丙甲草胺2-5份、硅藻土50-100份均勻混合而成。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園林灌木雜草綜合治理的除草劑,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除草劑為顆粒型。
4.用于園林灌木雜草綜合治理的除草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1)在3月初栽植灌木,種植后的10-15天內,保持水分充足;
(2)在灌木成活以后且在3月底或4月初,施有機肥,施加量為25-50g/平方米,施加于灌木土層周圍,以灌木為中心,施肥面呈圓形,施肥半徑為0.3-0.5m;
(3)施加有機肥后10-15天,使用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除草劑按照0.5-2g/平方米的劑量施加于若干灌木組成的整個灌木林,完成第一次除草劑添加操作,再過15-20天,按照0.5-2g/平方米的劑量施加于若干灌木組成的整個灌木林的地面,完成第二次除草劑添加操作;
(4)在9月底10月初,施有機肥,施加量為25-50g/平方米,施加于灌木土層周圍,以灌木為中心,施肥面呈圓形,施肥半徑為0.3-0.5m;
(5)在步驟(4)之后10-15天,使用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除草劑按照0.3-1g/平方米的劑量施加于若干灌木組成的整個灌木林的地面,完成第三次除草劑添加操作。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園林灌木雜草綜合治理的除草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除草劑為顆粒型。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園林灌木雜草綜合治理的除草方法,其特征在于:每次在除草劑添加時,需將顆粒型除草劑放入水中混合得到除草液,除草劑與水的質量比為1:1,在步驟(3)中,除草液的施加量為1.0-4g/平方米;在步驟(5)中,除草液的施加量為0.6-2g/平方米。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園林灌木雜草綜合治理的除草方法,其特征在于:第一次添加除草劑的劑量大于第二次添加除草劑的劑量,第二次添加除草劑的劑量大于第三次添加除草劑的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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