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發動機驅動控制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942696.3 | 申請日: | 2017-10-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939575B | 公開(公告)日: | 2019-11-08 |
| 發明(設計)人: | 刑部鐵也 | 申請(專利權)人: | 鈴木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02N11/04 | 分類號: | F02N11/04 |
| 代理公司: | 上海華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1300 | 代理人: | 徐穎聰 |
| 地址: | 日本靜岡縣浜***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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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發動機 驅動 控制系統 | ||
1.一種發動機驅動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電動發電機,該電動發電機具有驅動曲軸旋轉的電動機功能和通過所述曲軸的旋轉生成再生電動勢的發電機功能;
自動離合器,該自動離合器將對應于發動機轉速的所述曲軸的旋轉傳遞到驅動輪側;以及
控制單元,該控制單元對發動機以及所述電動發電機的驅動進行控制,
若發動機轉速達到比發動機開始起動的第一轉速大的第二轉速,則所述自動離合器連接所述曲軸側和所述驅動輪側,
所述控制單元驅動所述電動發電機直到發動機轉速達到所述第一轉速,若發動機轉速達到所述第一轉速,則停止所述電動發電機的驅動并變更所述電動發電機的驅動轉矩,若發動機轉速達到所述第二轉速,則所述控制單元使用變更后的驅動轉矩驅動所述電動發電機。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動機驅動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
若發動機轉速低于比所述第二轉速小的第三轉速,則所述自動離合器解除所述曲軸側和所述驅動輪側的連接,
若發動機轉速低于所述第三轉速,則所述控制單元停止所述電動發電機的驅動。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發動機驅動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
在發動機轉速大于所述第一轉速且所述自動離合器的連接被解除的情況下,所述控制單元變更所述電動發電機的驅動轉矩。
4.如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發動機驅動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
若發動機轉速達到比所述第二轉速大的第四轉速,則所述控制單元停止所述電動發電機的驅動。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動機驅動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
還包括電池,該電池向所述電動發電機提供電力,并儲存來自所述電動發電機的再生電動勢,
在所述電動發電機的驅動停止期間,所述控制單元對所述電動發電機進行控制,通過所述再生電動勢對所述電池進行充電。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發動機驅動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電池的電壓低于第一電壓的情況下,所述控制單元停止所述電動發電機的驅動。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發動機驅動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
在發動機轉速低于所述第一轉速且車輛的停止狀態持續了規定時間的情況下,所述控制單元實施停止所述發動機的驅動的怠速熄火。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發動機驅動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電池的電壓低于比所述第一電壓低的第二電壓的情況下,所述控制單元不實施所述怠速熄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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