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用于核電廠定期試驗周期延長的論證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934864.4 | 申請日: | 2017-10-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705018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2-16 |
| 發明(設計)人: | 羅文博;楊波;李瓊哲 | 申請(專利權)人: | 蘇州熱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國廣核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廣核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10/06 | 分類號: | G06Q10/06;G06Q50/06;G21D3/00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順天達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44217 | 代理人: | 郭偉剛 |
| 地址: | 215004 江蘇***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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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用于 核電廠 定期 試驗 周期 延長 論證 方法 | ||
1.一種用于核電廠定期試驗周期延長的論證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S1、將核電廠中的安全相關設備分類為儀表校驗類設備和非儀表校驗類設備,并針對不同分類的安全相關設備的定期試驗采用不同的論證方法,對非儀表校驗類設備執行步驟S2,而對儀表校驗類設備則執行步驟S3;
S2、針對非儀表校驗類設備,引入風險指引型(Risk Informed)分析方法,評估和論證定期試驗周期延長后導致的堆芯損壞概率增量,并將其與法規規定的允許增量準則進行比較,確定定期試驗周期延長的可行性;然后執行步驟S4;
S3、針對儀表校驗類設備,采用以數理統計為基礎的漂移分析,定量計算周期延長后的漂移量,分析漂移量是否影響系統執行安全功能的能力,進行綜合判斷周期延長的可行性;然后執行步驟S4;
S4、對于非儀表校驗類設備,若分析結果表明定期試驗周期延長對整體風險水平(CDF和LERF)的影響在規定的風險接受范圍之內,則判定定期試驗周期延長可行,否則調整定期試驗頻率重新進行風險評估;
對于儀表校驗類設備,若周期延長后的漂移量在保護設定限值范圍內,則判定周期延長可行。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核電廠定期試驗周期延長的論證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驟S4中,對于儀表校驗類設備,若周期延長后的漂移量超出保護設定限值范圍,則修改保護設定限值使其不被突破,同時修改相應的運行技術規范。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核電廠定期試驗周期延長的論證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驟S2中,還包括以下子步驟:
S21、若非儀表校驗類設備通過核電廠PSA模型模化,則進行風險定量化分析,執行步驟S22;若非儀表校驗類設備無法通過核電廠PSA模型模化,則進行風險定性化分析,執行步驟S23;
S22、將受到定期試驗周期延長的非儀表校驗類設備根據PSA模型進行模化,并獲得定期試驗周期延長前后的整體風險水平(CDF和LERF)的變化情況;
S23、對非儀表校驗類設備的本身結構以及所處系統進行分析。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核電廠定期試驗周期延長的論證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S22還包括以下子步驟:
S221、根據核電廠PSA模型,對受定期試驗周期延長的非儀表校驗類設備進行模化;
S222、分析定期試驗周期延長對風險水平的增量;
S223、若評估定期試驗周期延長后的風險增量屬于接受范圍,則判定接受定期試驗周期延長,否則調整定期試驗的頻率并重新進行風險水平的作用評估。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核電廠定期試驗周期延長的論證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驟S221中,對非儀表校驗類設備進行PSA模型模化分為直接模化和未直接模化兩種情況,在未直接模化的情況中,通過修改PSA模型或者間接模化的方式體現定期試驗周期延長對該非儀表校驗類設備的影響。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核電廠定期試驗周期延長的論證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驟S222中,從始發事件影響、緩解功能影響以及組合影響三個方面分析和評估定期試驗周期延長對風險水平的作用,并且對非儀表校驗類設備的可靠性參數失效數據的假設執行敏感性分析,確保該假設連貫的合理性和保守性。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核電廠定期試驗周期延長的論證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驟S23中,對非儀表校驗類設備的本身結構以及所處系統進行分析后,若判定本身結構或所處系統與堆芯安全風險相關聯,則執行設備級詳細分析,該分析包括定期試驗周期延長對PSA模型中所有風險貢獻項的影響。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核電廠定期試驗周期延長的論證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驟S3中,還包括以下子步驟:
S31、根據數理統計進行漂移分析,該漂移分析以儀表歷史校驗數據為基礎;
S32、利用統計學方法定量計算周期延長后的漂移量,分析儀表校驗或監督期間記錄的AFAL數據;
S33、判定周期延長是否可行。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用于核電廠定期試驗周期延長的論證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驟S33中,判定周期延長是否可行時包括以下因素:
a)通過AFAL校驗數據,判定周期延長前的儀表漂移量是否超過保護設定限值;
b)判定周期延長導致的漂移量是否影響安全停堆;
c)判定保護設定限值和安全分析的條件和假設在定期試驗程序的驗收準則中是否得到體現;
d)建立定期試驗程序,長期監視和評估周期延長對儀表漂移以及安全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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