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強制曳引電梯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928387.0 | 申請日: | 2017-10-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697766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2-16 |
| 發明(設計)人: | 陳輝 | 申請(專利權)人: | 蘇州銀海機電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B9/00 | 分類號: | B66B9/00;B66B11/00;B66B11/08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15200 江蘇省蘇***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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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強制 電梯 | ||
1.一種強制曳引電梯及工作方式,其特征在于,包括卷揚機、固定機架、鋼絲繩和轎廂,當井道頂層高度足夠時,所述電梯包括卷揚機、固定機架、鋼絲繩和轎廂,所述卷揚機固定于固定機架上,鋼絲繩放置于卷揚機中,固定機架位于轎廂頂端,且固定機架固定于井道頂部預留孔中,鋼絲繩連接固定于轎廂頂部,卷揚機導出鋼絲繩對轎廂頂部進行提拉;當井道頂層高度不足時,所述電梯還包括導向輪結構;
當井道頂層高度不足且井道側壁有足夠空間時,所述卷揚機固定于固定機架上,鋼絲繩放置于卷揚機中,所述固定機架側置放于井道左右側壁開孔處,延伸卷揚機導出的鋼絲繩進入井道,同時導向輪結構設置于井道頂層,所述導向輪結構對鋼絲繩進行導向,將所述鋼絲繩分成兩端分別從轎廂的左、右兩側延伸下去并固定于轎廂底部,對轎廂底部進行提拉;
當井道頂層高度不足且井道側壁無足夠空間時,所述卷揚機固定于固定機架上,鋼絲繩纏繞固定于卷揚機中,所述固定機架放于井道后壁的開孔處,延伸卷揚機導出的鋼絲繩進入井道,同時導向輪結構設置于井道頂層,所述導向輪結構對鋼絲繩進行導向,從卷揚機導出鋼絲繩延伸到導向輪中,通過導向輪結構導向鋼絲繩連接固定于轎廂頂部,使鋼絲繩對轎廂頂部進行提拉。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強制曳引電梯,其特征在于:所述卷揚機的分為上下兩部分,上部為卷筒,下部為底座,所述卷筒垂直置于底座上,所述底座置于固定機架上。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強制曳引電梯,其特征在于: 所述導向輪結構為雙輪結構,即主要由直徑相同的輪一和輪二組成,且輪一和輪二并列放置于同一水平位,所述輪一由一對直徑相同的單槽輪組成,輪二與輪一的結構相同。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強制曳引電梯,其特征在于: 當井道頂層高度不足且井道側壁有足夠空間時,所述輪一由相連接的主輪和從輪構成,所述從輪的直徑小于主輪的直徑,所述主輪由一對相同直徑的單槽輪組成,從輪為單槽輪結構。
5.根據權利要求1或4所述的強制曳引電梯,其特征在于: 所述鋼絲繩由并列在一起的兩股鋼絲繩組成,當井道頂層高度不足且井道側壁有足夠空間時,所述并列在一起的鋼絲繩同時繞過主輪的一對單槽輪并分成兩端,其中一股鋼絲繩從輪二偏后側的單槽輪右側延伸下去并固定于轎廂右側底部,另一股鋼絲繩的繞過輪二偏前側的單槽輪底部斜穿至從輪左側,并從左側延伸下去固定于轎廂左側底部。
6.根據權利要求1或3所述的強制曳引電梯,其特征在于: 所述當井道頂層高度不足且井道側壁無足夠空間時,所述鋼絲繩同時繞過導向輪結構并延伸至轎廂的頂部。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強制曳引電梯,其特征在于: 所述鋼絲繩與轎廂之間還設置有固定模組,當井道頂層高度足夠時,所述固定模組固定于轎廂頂部且連接鋼絲繩;當井道頂層高度不足且井道側壁有足夠空間時,所述固定模組固定于轎廂底部左右兩側且連接鋼絲繩;當井道頂層高度不足且井道側壁無足夠空間時,所述固定模組固定于轎廂頂部且連接鋼絲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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