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后背門的控制方法及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835282.0 | 申請日: | 2017-09-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505484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5-22 |
| 發明(設計)人: | 陳小虎;何智鋒;梁群;吳春芬;鐘益林 | 申請(專利權)人: |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5F15/77 | 分類號: | E05F15/77;E05F15/60;E05C17/00;B60J5/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張潤 |
| 地址: | 518118 廣東省***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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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后背 控制 方法 裝置 | ||
1.一種車輛后背門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接收車載智能終端發送的控制指令;其中,所述控制指令由所述車載智能終端在發生旋轉時生成;
控制車輛后背門執行所述控制指令,其中,從所述控制指令中獲取所述車載智能終端的姿態信息;所述姿態信息包括所述車載智能終端的旋轉方向和所述車載智能終端的旋轉角度,所述姿態信息是由所述車載智能終端通過角度傳感器檢測到的;
根據所述旋轉方向,控制開啟或者關閉所述后背門,并根據所述旋轉角度確定所述后背門的動作角度,控制所述后背門按照所述動作角度進行動作跟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后背門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如果所述控制指令為開啟所述后背門,則控制開啟所述后背門之前,還包括:
獲取車輛的狀態信息,根據所述狀態信息,判斷是否執行所述控制指令;
如果所述判斷結果為執行所述控制指令,則執行所述控制指令。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輛后背門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所述狀態信息,判斷是否執行所述控制指令,包括:
判斷所述車輛是否處于鎖定狀態,如果所述車輛處于鎖定狀態,則判定拒絕執行所述控制指令;和/或,
判斷所述車輛是否處于運行狀態,如果所述車輛處于運行狀態,則判定拒絕執行所述控制指令。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后背門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當控制開啟所述后背門時,控制所述后背門開啟到目標高度;其中,目標高度是由用戶通過所述車載智能終端配置的。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后背門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控制所述后背門按照所述動作角度進行動作跟隨之后,還包括:
實時反饋所述后背門當前的開啟高度。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后背門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在所述后背門執行目標動作的過程中,實時判斷所述后背門是否完全打開或者完全關閉,所述目標動作包括開啟或者關閉;
如果所述后背門已經完全打開或者完全關閉,則控制所述后背門停止所述目標動作;
根據所述后背門的當前狀態形成反饋消息,并反饋給車載智能終端進行顯示。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后背門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車載智能終端發送的控制指令之前,還包括:
接收用戶通過所述車載智能終端發送的配置信息;所述配置信息包括所述車載智能終端的旋轉角度與所述后背門動作角度的對應關系。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后背門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車載智能終端發送的控制指令之前,還包括:
接收用于開啟所述后背門的開啟指令,所述開啟指令由遙控設備或者手動觸發;
根據所述開啟指令控制開啟所述后背門。
9.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輛后背門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實時反饋所述后背門當前的開啟高度,包括:
利用所述后背門當前的開啟高度與最大開啟高度做比值,將所述比值作為結果反饋給所述車載智能終端。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后背門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接收用戶通過所述車載智能終端發送的設置信息,所述設置信息中攜帶所述后背門的最小開啟角度;
根據所述最小開啟角度與最大開啟角度,計算所述后背門執行一次目標動作時的跟隨比例,所述目標動作包括開啟或者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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