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增程式電動汽車的能量分配控制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770365.6 | 申請日: | 2017-08-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696874B | 公開(公告)日: | 2020-11-20 |
| 發明(設計)人: | 劉威;祁宏鐘;劉新田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工程技術大學 |
| 主分類號: | B60L50/61 | 分類號: | B60L50/61;B60L58/13 |
| 代理公司: | 上海科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1225 | 代理人: | 趙志遠 |
| 地址: | 201620 ***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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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程式 電動汽車 能量 分配 控制 方法 | ||
1.一種增程式電動汽車的能量分配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當儲能電池剩余容量高于第一設定閾值時,電機需求功率主要由儲能電池提供,不足的部分由增程器提供,
當儲能電池剩余容量低于第二設定閾值時,開啟增程器,電機需求功率主要由增程器提供,不足的部分由儲能電池提供,
當儲能電池剩余容量介于第一設定閾值和第二設定閾值之間時,根據增程器開閉狀態、電機需求功率,及增程器的功率特性和儲能電池的功率特性分配增程器和儲能電池的輸出功率;
所述根據增程器開閉狀態、電機需求功率,及增程器的功率特性和儲能電池的功率特性分配增程器和儲能電池的輸出功率,包括:
當增程器處于開啟狀態時,若電機需求功率大于增程器的最大輸出功率,則控制儲能電池為輸出狀態,儲能電池的輸出功率為電機需求功率和增程器的最大輸出功率之差,
當增程器處于關閉狀態時,若電機需求功率大于儲能電池的最大輸出功率,則開啟增程器,增程器輸出功率為電機需求功率和儲能電池的最大輸出功率之差,否則,增程器處于關閉狀態;
所述當增程器處于開啟狀態時,若電機需求功率大于增程器的最大輸出功率,則控制儲能電池為輸出狀態,儲能電池的輸出功率為電機需求功率和增程器的最大輸出功率之差,具體包括:
當增程器處于開啟狀態時,若電機需求功率大于增程器的最大輸出功率,則控制儲能電池為輸出狀態,儲能電池的輸出功率為電機需求功率和增程器的最大輸出功率之差,否則:
判斷電機需求功率是否大于增程器的恒功率輸出功率,若為是,則控制儲能電池既不充電也不放電;若為否,則控制儲能電池為充電狀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增程式電動汽車的能量分配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機需求功率主要由儲能電池提供,不足的部分由增程器提供,具體包括:
若電機需求功率小于儲能電池的最大輸出功率,則電機需求功率全部由儲能電池提供,
否則,儲能電池輸出其最大輸出功率,增程器輸出功率為電機需求功率和儲能電池的最大輸出功率之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增程式電動汽車的能量分配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機需求功率主要由增程器提供,不足的部分由儲能電池提供,具體包括:
若電機需求功率小于增程器的最大輸出功率,則電機需求功率全部由增程器提供,
否則,增程器輸出其最大輸出功率,儲能電池輸出功率為電機需求功率和增程器的最大輸出功率之差。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增程式電動汽車的能量分配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儲能電池為蓄電池。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增程式電動汽車的能量分配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儲能電池為鋰電池。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增程式電動汽車的能量分配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設定閾值大于第二設定閾值。
7.根據權利要求1或6所述的一種增程式電動汽車的能量分配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設定閾值為90%。
8.根據權利要求1或6所述的一種增程式電動汽車的能量分配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設定閾值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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