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緊急制動控制方法、裝置和ECU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765303.6 | 申請日: | 2017-08-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860125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4-21 |
| 發明(設計)人: | 張士亮;劉甚宏;孔凡茂;孟祥祿;王立波 | 申請(專利權)人: | 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T17/18 | 分類號: | B60T17/18;B60Q9/00;B60K37/00;B60W30/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潤澤恒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19 | 代理人: | 莎日娜 |
| 地址: | 071000 河*** | 國省代碼: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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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緊急制動 控制 方法 裝置 ecu | ||
1.一種緊急制動控制方法,應用于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當接收到觸發信號時,啟動陪駕模式;
行車過程中,當接收到緊急制動指令時,控制車身電子穩定系統以所述陪駕模式對應的預設減速度對所述車輛進行減速,并向發動機管理系統發送斷油請求信號,以切斷發動機扭矩的輸出;
當接收到緊急制動指令時,所述方法還包括:
向變速控制單元發送變更為N檔的請求;
在所述車輛制動到靜止后,控制所述車身電子穩定系統向電子駐車系統發送駐車請求,以由電子駐車系統駐車制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當接收到緊急制動指令時,所述方法還包括下列至少一種操作:
向儀表發送工作指令,以使所述儀表中的駐車指示燈閃爍并發出報警音;
向后制動尾燈發送工作指令,以使所述后制動尾燈點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所述車輛停止后,當在所述陪駕模式下接收到所述觸發信號或車輛重新啟動時,退出所述陪駕模式。
4.根據權利要求1和3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當接收到觸發信號時,啟動陪駕模式,包括:
當制動踏板工作同時電子駐車系統開關的拉動持續時間滿足設定時長時,啟動陪駕模式。
5.一種緊急制動控制裝置,部署在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包括:
陪駕模塊啟動模塊,用于當接收到觸發信號時,啟動陪駕模式;
緊急制動模塊,用于行車過程中,當接收到緊急制動指令時,控制車身電子穩定系統以所述陪駕模式對應的預設減速度對所述車輛進行減速,并向發動機管理系統發送斷油請求信號,以切斷發動機扭矩的輸出;
當接收到緊急制動指令時,所述裝置還包括:
檔位變更發送模塊,用于向變速控制單元發送變更為N檔的請求;
駐車請求發送模塊,用于在所述車輛制動到靜止后,控制ESP系統向電子駐車系統發送駐車請求,以由電子駐車系統駐車制動。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當接收到緊急制動指令時,所述裝置還包括下列至少一種模塊:
儀表工作指令發送模塊,用于向儀表發送工作指令,以使所述儀表中的駐車指示燈閃爍并發出報警音;
尾燈工作指令發送模塊,用于向后制動尾燈發送工作指令,以使所述后制動尾燈點亮。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還包括:
陪駕模式退出模塊,用于所述車輛停止后,當在所述陪駕模式下接收到所述觸發信號或車輛重新啟動時,退出所述陪駕模式。
8.一種ECU,包括如權利要求5至權利要求7中任一項所述的緊急制動控制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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