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含硼氫氨基的復合儲氫材料及其制備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718683.8 | 申請日: | 2017-08-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285275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7-26 |
| 發明(設計)人: | 吳川;裴紫薇;白瑩;吳鋒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理工大學 |
| 主分類號: | C01B3/00 | 分類號: | C01B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潤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3 | 代理人: | 嚴政;劉依云 |
| 地址: | 100081 ***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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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金屬元素 復合儲氫材料 硼氫 氨基 制備 輕金屬 陰離子基團 氨基化物 儲氫材料 第VIII族 硼氫化物 溫和條件 第IVB族 氫氣量 陽離子 放氫 修飾 摻雜 釋放 | ||
1.一種含硼氫氨基的復合儲氫材料,其特征在于,該材料含有摻雜有第二金屬元素的第一金屬元素的硼氫氨基化物,其中,所述第一金屬元素為Li、Na或K;所述第二金屬元素為Mg、Al、Ca、Sc、Ti、V、Cr、Mn、Fe、Co、Ni、Cu、Zn、Sr、Y、Zr、La和Ce中的一種或多種,所述摻雜有第二金屬元素的第一金屬元素的硼氫氨基化物中的NH2-與BH4-的摩爾比為2:1;
所述含硼氫氨基的復合儲氫材料的制備方法包括:在惰性氣氛中,將第一金屬元素的硼氫化物、第一金屬元素的氨基化物和第二金屬元素的鹵化物進行球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儲氫材料,其中,第二金屬元素為Mg和/或Ca。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儲氫材料,其中,以復合儲氫材料的總量為基準,摻雜有第二金屬元素的第一金屬元素的硼氫氨基化物的含量為5-10重量%。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儲氫材料,其中,以復合儲氫材料的總量為基準,摻雜有第二金屬元素的第一金屬元素的硼氫氨基化物的含量為7-9.5重量%。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意一項所述的復合儲氫材料,其中,該材料中第一金屬元素和第二金屬元素的摩爾比為100:(0.5-20)。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復合儲氫材料,其中,材料中第一金屬元素和第二金屬元素的摩爾比為100:(1-10)。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儲氫材料,其中,
所述第一金屬元素的硼氫化物為LiBH4、NaBH4和KBH4中的至少一種;
所述第一金屬元素的氨基化物為LiNH2、NaNH2和KNH2中的至少一種;
所述第二金屬元素的鹵化物為第二金屬元素的氟化物、第二金屬元素的氯化物、第二金屬元素的溴化物和第二金屬元素的碘化物中的一種或多種。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儲氫材料,其中,
所述第一金屬元素的硼氫化物和第一金屬元素的氨基化物的摩爾比為2:1。
9.根據權利要求1、7和8中任意一項所述的復合儲氫材料,其中,所述第一金屬元素的硼氫化物和第一金屬元素的氨基化物的總量與第二金屬元素的鹵化物的質量比為1-19:1。
10.根據權利要求1、7和8中任意一項所述的復合儲氫材料,其中,所述第一金屬元素的硼氫化物和第一金屬元素的氨基化物的總量與第二金屬元素的鹵化物的質量比為4-19:1。
11.根據權利要求1、7和8中任意一項所述的復合儲氫材料,其中,所述球磨的條件包括:球料質量比為10-120:1,轉速為250-600rpm,溫度為10-30℃,時間為0.5-3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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