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動汽車充電方案確定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679877.1 | 申請日: | 2017-08-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383322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5-17 |
| 發明(設計)人: | 劉獻兵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汽通用汽車有限公司;泛亞汽車技術中心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L53/64 | 分類號: | B60L53/64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秦琳;付曼 |
| 地址: | 201206 上***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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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汽車 充電 方案 確定 方法 | ||
1.一種電動汽車充電方案確定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a)、確定電動汽車的至少一個用戶可支配充電位置;
b)、對各所述用戶可支配充電位置,分別獲取對應的行政區的電價高低時段信息;
c)、通過車載定位模塊確定電動汽車的當前位置;以及
d)、若所述當前位置位于所述用戶可支配充電位置其中之一,基于所述當前位置對應的行政區的電價高低時段信息、以及用戶的期望使用時間來向用戶推薦充電方案,使得電動汽車優先使用電價低峰時段進行充電,
其中,所述充電方案包括如下項中的任一項:
從當前時間起持續充電達第一時間段,
等待第二時間段后,開始持續充電達第三時間段,以及
從當前時間起充電達第四時間段后,暫停充電,至第五時間段恢復充電。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驟a)中,基于車載定位模塊、電動汽車充電位置記錄模塊以及電動汽車的行駛記錄模塊確定所述用戶可支配充電位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驟b)中,所述行政區為城市。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驟c)中,所述電價高低時段信息至少包括電價高峰時段以及所述電價低峰時段。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向用戶推薦充電方案包括:
向用戶告知電動汽車充電完成所需要的時間;以及
與常規充電方案相比,使用所推薦充電方案能夠節省的費用。
6.一種計算機存儲介質,其上存儲有計算機可執行指令,其中所述計算機可執行指令在由處理器執行時,執行如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
7.一種電動汽車充電方案確定系統,包括:
可支配充電位置確定單元,用于確定電動汽車的至少一個用戶可支配充電位置;
電價時段信息獲取單元,用于對各所述用戶可支配充電位置,分別獲取對應的行政區的電價高低時段信息;
當前位置確定單元,用于通過車載定位模塊確定電動汽車的當前位置;以及
充電方案推薦單元,其與所述可支配充電位置確定單元、所述電價時段信息獲取單元以及所述當前位置確定單元分別耦合,并執行如下動作:若所述當前位置位于所述用戶可支配充電位置其中之一,基于所述當前位置對應的行政區的電價高低時段信息、以及用戶的期望使用時間來向用戶推薦充電方案,使得電動汽車優先使用電價低峰時段進行充電,
其中,所述充電方案包括如下項中的任一項:
從當前時間起持續充電達第一時間段,
等待第二時間段后,開始持續充電達第三時間段,以及
從當前時間起充電達第四時間段后,暫停充電,至第五時間段恢復充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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