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充電樁、停車系統和充電樁控制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667916.6 | 申請日: | 2017-08-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415743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7-14 |
| 發明(設計)人: | 丁凡;王保全;黃秋樺;周鵬 | 申請(專利權)人: | 華霆(合肥)動力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L53/31 | 分類號: | B60L53/31;B60L53/60;B60L53/66 |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志成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71 | 代理人: | 蘇勝 |
| 地址: | 230000 安徽省合肥市***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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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充電 停車 系統 控制 方法 | ||
1.一種充電樁,其特征在于,應用于停車坪,所述充電樁包括設備本體、基座和伸縮機構,所述設備本體包括微處理器和設置有信號輸入輸出接口的殼體,所述信號輸入輸出接口用于解鎖信號的輸入以及用于對電動汽車進行充電;
所述微處理器設置于所述殼體內并與所述信號輸入輸出接口電性連接,所述微處理器用于獲得所述信號輸入輸出接口輸入的解鎖信號,并判斷該解鎖信號是否與預設信號匹配,若所述解鎖信號與所述預設信號匹配,則發送控制指令至所述伸縮機構,其中,所述解鎖信號包括由電動汽車的動力電池提供的電壓信號或電流信號中的任一種反充電信號;
所述伸縮機構與所述基座和所述殼體連接,所述伸縮機構用于在接收到所述控制指令時帶動所述設備本體運動以埋入所述停車坪并允許電動汽車進入預設位置進行充電。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充電樁,其特征在于,所述信號輸入輸出接口包括充電接口和解鎖信號輸入接口。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充電樁,其特征在于,所述伸縮機構為手動式伸縮機構或自動式伸縮機構。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充電樁,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動式伸縮機構包括電動推桿、滑槽和微型電機;
所述電動推桿設置于所述滑槽,并與所述微型電機和所述殼體分別連接,所述電動推桿用于在所述微型電機的驅動下沿著所述滑槽運動并帶動所述殼體發生位移。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充電樁,其特征在于,所述設備本體還包括定位設備和無線發送模塊,所述定位設備和無線發送模塊分別與所述微處理器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充電樁,其特征在于,所述設備本體還包括計時器,所述計時器集成于微處理器。
7.一種停車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開設有安裝部的停車坪和上述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充電樁,所述充電樁通過所述安裝部設置于所述停車坪。
8.一種充電樁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應用于上述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充電樁,所述充電樁控制方法包括:
微處理器獲取信號輸入輸出接口輸入的解鎖信號,其中,所述解鎖信號包括由電動汽車的動力電池提供的電壓信號或電流信號中的任一種反充電信號;
微處理器判斷所述解鎖信號與預設信號是否匹配,若是,則發送控制指令給伸縮機構以控制該伸縮機構帶動設備本體運動并埋入停車坪;
提供充電電壓或電流給電動汽車并開始充電。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充電樁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判斷充電時長是否達到時間閾值,若是,則停止充電;或
判斷充電電量是否達到所述電動汽車中的蓄電池的電量閾值,若是,則停止充電。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充電樁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樁能夠與移動終端通信,當所述充電時長達到所述時間閾值或所述充電電量達到所述電量閾值時,所述方法還包括:
根據充電狀態生成充電完成通知并發送至移動終端以通知車主充電結束并取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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