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汽車分時租賃客戶分級管理及計費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656181.7 | 申請日: | 2017-08-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705169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2-16 |
| 發明(設計)人: | 陳亦暾 | 申請(專利權)人: | 陳亦暾 |
| 主分類號: | G06Q30/06 | 分類號: | G06Q30/06;G06Q20/14;G06Q30/00;G06Q30/02;G07F17/00;H04W4/02;H04W4/12 |
| 代理公司: | 廈門市新華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35203 | 代理人: | 李寧 |
| 地址: | 361000 福*** | 國省代碼: | 福建;35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汽車 分時 租賃 客戶 分級 管理 計費 方法 | ||
1.汽車分時租賃客戶分級管理及計費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步驟1、用戶通過手機APP注冊并登錄分時租賃系統,并發送租車請求到信息中心,該租車請求含租車地點和租車時間段信息;
在所述分時租賃系統中,注冊的用戶分為管理員、協管員、VIP用戶和普通用戶;
其中管理員是指管理該系統的工作人員,具有該系統的最高權限;
所述協管員是指負責協助管理車輛的租車用戶,具有該系統的部分權限,所述協管員協助管理車輛內容包括清潔車輛、在指定時間內將其管理的車輛停入指定位置、保持車輛的儲油量/儲電量充足、反饋車輛故障信息;
所述VIP用戶是指消費頻率、次數或累計消費金額達到一定數值的租車用戶;
所述普通用戶是指除前述幾種用戶之外的剩余租車用戶;
步驟2、信息中心先判斷用戶類別,再根據租車時間段分配給此次租車對應的計費方案,并將該計費方案和租車信息發送到車載終端,具體過程如下:
若用戶類別為管理員,則不計費;
若用戶類別為協管員且該用戶租車未跨時間段,則選擇正常計費的V1方案,若該協管員用戶為跨時間段租車,則選擇跨時計費的S1方案;所述V1方案指VIP用戶工作時間段收費方案,S1方案是指協管員休息時間段自用收費方案;
若用戶類別為VIP用戶且用車時間在工作日,則選擇V1方案;若該VIP用戶用車時間在非工作日,則需要協管員同意本次租車,若協管員同意且未跨時間段則選擇V1方案,若協管員同意且跨時間段則選擇V2方案,若協管員不同意,則本次租車結束;所述V2方案是指VIP用戶跨工作時間段收費方案;
若用戶類別為普通用戶且用車時間在工作日,也未跨時間段,則選擇N1方案;若普通用戶選擇工作日租車且跨時間段,則選擇N1方案;若普通用戶選擇非工作日租車則需要協管員同意,若協管員同意本次租車且未跨時間段,則選擇N1方案,若協管員同意本次租車且跨時間段租車,則選擇N2方案,若協管員不同意,則本次租車結束;所述N1方案是指普通用戶工作時間段收費方案,N2方案是指普通用戶跨工作時間段自用收費方案;
前述的工作時間段為早上8:00至下午18:00,非工作時間段為下午18:00至第二天早上8:00,跨時段是指用車時間覆蓋了工作時間段和非工作時間段;
步驟3、在信息中心分配好計費方案后,由用戶取車,開始計費;
步驟4、租車結束,用戶發送租車結束的信息到信息中心,信息中心進行計費統計;
步驟5、信息中心發送費用信息到用戶手機,提示本次租車收取的費用;
步驟6、用戶支付費用;
步驟7、信息中心收到付費信息,若本次租車過程中,協管員參與管理,則信息中心自動將部分費用劃入協管員賬戶,結束流程。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分時租賃客戶分級管理及計費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VIP用戶和普通用戶非工作日租車時,協管員同意本次租車后,用戶在本次租車所支付的費用將有20%劃入協管員賬戶。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分時租賃客戶分級管理及計費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租車過程中的計費任務由信息中心的分級計費模塊完成。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分時租賃客戶分級管理及計費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V1方案具體包括:里程計費1.20元/公里,時長計費0.20元/公里,收費賬戶為系統;
所述V2方案具體包括:里程計費1.20元/公里,時長計費1.00元/公里,收費賬戶為協管員;
所述N1方案具體包括:里程計費1.80元/公里,時長計費0.30元/公里,收費賬戶為系統;
所述N2方案具體包括:里程計費1.80元/公里,時長計費1.00元/公里,收費賬戶為協管員;
所述S1方案具體包括:里程計費0.70元/公里,時長計費0.00元/公里,收費賬戶為協管員。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陳亦暾,未經陳亦暾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710656181.7/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