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煉廠可揮發性有機物的處理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649546.3 | 申請日: | 2017-08-0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420922A | 公開(公告)日: | 2017-12-01 |
| 發明(設計)人: | 張瑞波;楊玉敏;王龍延;何慶生;時東興;李克文;王建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石化煉化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G7/07 | 分類號: | F23G7/07 |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志成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11371 | 代理人: | 劉書芝 |
| 地址: | 100101 ***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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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煉廠可 揮發性 有機物 處理 方法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可揮發性有機物處理技術領域,具體而言,涉及一種煉廠可揮發性有機物的處理方法。
背景技術
可揮發性有機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是光化學污染的主要前驅物,是影響城市和區域環境質量的重要污染物之一。煉化企業在生產、運輸和銷售過程中會排放出一定量的揮發性有機物,不僅會對環境造成影響,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也會造成企業很大的經濟損失。
煉廠典型的可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源主要有:①原油、成品油裝卸區和罐區排放氣,②污水處理場廢氣,③液化氣脫硫醇及焦化裝置尾氣,④酸性水處理廢氣,⑤化工產品苯、甲苯、二甲苯、乙烯、丙烯及其它罐區等。各排放點的VOCs經收集后未經處理的濃度高達400×103mg/m3。隨著國家對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標準日趨嚴格,對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進行控制和處理已經成為煉廠節能減排、提高經濟效益和保護環境的一項重要任務,石化行業面臨著嚴峻的環保和經濟壓力。
為解決這一問題,企業也嘗試采用各種方法進行處理,如催化氧化法、蓄熱氧化法、吸收法及吸附法等,但很多情況下都不能使VOCs達標排放。現有的催化氧化法和蓄熱氧化法等適應于低濃度且不含硫氮等雜原子的VOCs處理,蓄熱氧化法僅靠已儲存的能量尚達不到氧化所要求的起始溫度,還需另外補充熱量。若采用焚燒法處理,則需新建一套焚燒爐和煙氣處理系統及相應的配套設施,投資大,周期長。目前有煉廠采用如下的處理方法:首先通過低溫柴油吸收,除去廢氣中的絕大部分有機物,然后再進行堿洗以除去其中的酸性氣和硫醇等,堿洗后的尾氣通過脫水處理后排空,吸收VOCs后的柴油進入成品油管線及罐區。該方法的特點是對各排放點的VOCs進行單獨收集和處理,工藝相對簡單,操作方便,但存在的問題是經過此工藝處理后的排空尾氣VOCs含量仍然無法滿足國標排放要求,VOCs濃度有時高達50000mg/m3,一般也達25000mg/m3,與國標要求的石化企業污染源排放標準120mg/m3及地方標準70mg/m3相距甚遠,巨大的環保和經濟壓力迫使企業尋找新的VOCs處理方法。
燃燒法處理VOCs具有工藝簡單、凈化效率高的特點,但直接燃燒法需要增設燃燒處理裝置處理VOCs,存在投資及運行成本高、有二次污染、安全性差以及處理效率低等問題。
有鑒于此,特提出本發明。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煉廠可揮發性有機物的處理方法,將煉廠各個排放源的VOCs經收集、稀釋后,進入混合器充分混合均化,再進入催化裂化再生器進行燃燒處理,在實現VOCs安全高效處理、達標排放的同時,大大降低企業的環保成本。該方法利用煉廠已有的VOCs收集系統和催化裂化再生器,不需要另外建設燃燒處理裝置,投資少、成本低,便于推廣應用。
為了實現本發明的上述目的,特采用以下技術方案:
一種煉廠可揮發性有機物的處理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煉廠各個排放源的VOCs經收集并稀釋后,進入混合器充分混合均化,再進入催化裂化再生器中進行燃燒處理;稀釋后的VOCs濃度≤10000mg/m3。
優選地,在本發明提供的技術方案的基礎上,進入催化裂化再生器的過程包括混合均化后的VOCs進入主風管線,與主風混合后進入催化裂化再生器中。
進一步,在本發明提供的技術方案的基礎上,進入催化裂化再生器的過程還包括與主風混合后先進入分配器,再進入催化裂化再生器中。
優選地,在本發明提供的技術方案的基礎上,進入催化裂化再生器的過程包括混合均化后的VOCs加壓至0.4~0.5MPa后進入催化裂化再生器中。
進一步,在本發明提供的技術方案的基礎上,煉廠各個排放源的VOCs濃度為1000~30000mg/m3;各個排放源的VOCs通過收集管道進行收集。
優選地,在本發明提供的技術方案的基礎上,收集管線和混合器保持真空度為-20~-0.01kPa;優選-10~-0.1kPa;或,收集管線和混合器保持微正壓為0.01~10kPa,優選0.1~3kPa;
進入混合器前的各個管線中氧氣含量為0~6%;優選0~3%。
優選地,在本發明提供的技術方案的基礎上,稀釋時的稀釋倍數為0.5~100倍;優選2~4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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