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基于阿拉莫林的藥物治療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646685.0 | 申請日: | 2015-08-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375285A | 公開(公告)日: | 2017-11-24 |
| 發明(設計)人: | 威廉·曼;約翰·弗蘭德;威廉·波爾維諾;蘇珊·艾倫;陸明;伊麗莎白·杜斯;魯本·焦爾吉諾;恩里科·布洛尼 | 申請(專利權)人: | 赫爾辛醫療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31/454 | 分類號: | A61K31/454;A61P35/00;A61P3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262 | 代理人: | 鄭霞 |
| 地址: | 瑞士盧加***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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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基于 阿拉 藥物 治療 | ||
1.一種治療人類癌癥患者的體重減輕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過去6個月具有小于20kg/m2的體質量指數和大于2%的體重減輕,包括每天一次向所述患者施用100mg阿拉莫林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持續治療有效的時間。
2.一種治療人類癌癥患者中的早期飽腹感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過去6個月具有小于20kg/m2的體質量指數和大于2%的體重減輕,包括每天一次向所述患者施用100mg阿拉莫林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持續治療有效的時間。
3.一種治療人類癌癥患者中的疲勞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過去6個月具有小于20kg/m2的體質量指數和大于2%的體重減輕,包括每天一次向所述患者施用100mg阿拉莫林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持續治療有效的時間。
4.一種改善人類癌癥患者的厭食/惡病質功能區中FAACT測量的生活質量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過去6個月具有小于20kg/m2的體質量指數和大于2%的體重減輕,包括每天一次向所述患者施用100mg阿拉莫林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持續治療有效的時間。
5.權利要求3的方法,其中所述疲勞是由抑郁癥、貧血、肌肉減少癥、厭食、嘔吐相關的營養不良、化學毒性、鴉片樣物質使用和/或睡眠紊亂引起。
6.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人類癌癥患者患有不可切除的III或IV期非小細胞肺癌。
7.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治療有效量的阿拉莫林包含根據鹽的重量的100mg阿拉莫林HCl。
8.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治療有效量的阿拉莫林包含根據鹽的重量的100mg阿拉莫林HCl,其在第一餐之前至少一小時每日一次口服施用。
9.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治療有效量的阿拉莫林有效提高所述患者的瘦體質量。
10.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治療有效量的阿拉莫林有效提高所述患者的總體質量和瘦體質量。
11.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治療有效量的阿拉莫林有效提高所述患者的總體質量、瘦體質量和脂肪質量。
12.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治療有效的時間是13到24周。
13.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具有ECOG量表為2或更高的表現狀態。
14.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具有鱗狀腫瘤組織學。
15.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癥已經轉移。
16.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沒有接受化學治療或放射治療。
17.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在接受化學治療或放射治療。
18.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在接受鴉片樣物質和/或抗嘔劑。
19.權利要求2的方法,其中所述人類癌癥患者患有不可切除的III或IV期非小細胞肺癌。
20.權利要求3的方法,其中所述人類癌癥患者患有不可切除的III或IV期非小細胞肺癌。
21.權利要求4的方法,其中所述人類癌癥患者患有不可切除的III或IV期非小細胞肺癌。
22.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治療連續9周有效。
23.權利要求2的方法,其中所述治療連續9周有效。
24.權利要求3的方法,其中所述治療連續9周有效。
25.權利要求4的方法,其中所述治療連續9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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