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含雜原子納米碳材料以及一種丙烯醛氧化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632222.9 | 申請日: | 2017-07-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304152B | 公開(公告)日: | 2021-10-08 |
| 發明(設計)人: | 史春風;榮峻峰;于鵬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學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B01J21/18 | 分類號: | B01J21/18;C07C51/235;C07C57/055 |
| 代理公司: | 北京潤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3 | 代理人: | 劉國平;顧映芬 |
| 地址: | 100728 北***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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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原子 納米 材料 以及 丙烯醛 氧化 方法 | ||
1.一種含雜原子納米碳材料,該含雜原子納米碳材料采用包括以下步驟的方法制備:
(1)將原料納米碳材料與至少一種氧化劑接觸,得到經氧化處理的納米碳材料,所述氧化劑為HNO3和H2SO4,且HNO3和H2SO4的摩爾比為1:2-10;
(2)將經氧化處理的納米碳材料和至少一種有機堿分散在水中,將得到的水分散液于密閉容器中進行反應,得到經有機堿處理的納米碳材料,所述有機堿為胺和/或季銨堿,反應過程中,所述水分散液的溫度保持在80-220℃的范圍內;以及
(3)將經有機堿處理的納米碳材料在550-1200℃的溫度下于非活性氣氛中進行焙燒。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含雜原子納米碳材料,其中,步驟(1)中,
HNO3和H2SO4的摩爾比為1:3-8。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含雜原子納米碳材料,其中,步驟(1)中,相對于100重量份所述原料納米碳材料,所述氧化劑的用量為200-50000重量份。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含雜原子納米碳材料,其中,步驟(1)中,相對于100重量份所述原料納米碳材料,所述氧化劑的用量為300-20000重量份。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含雜原子納米碳材料,其中,步驟(1)中,相對于100重量份所述原料納米碳材料,所述氧化劑的用量為400-10000重量份。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含雜原子納米碳材料,其中,步驟(1)中,相對于100重量份所述原料納米碳材料,所述氧化劑的用量為450-5000重量份。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含雜原子納米碳材料,其中,步驟(1)中,相對于100重量份所述原料納米碳材料,所述氧化劑的用量為500-3500重量份。
8.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含雜原子納米碳材料,其中,步驟(1)中,所述原料納米碳材料與所述氧化劑在超聲波存在下進行接觸。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含雜原子納米碳材料,其中,步驟(1)中,所述超聲波的頻率為25-100kHz。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含雜原子納米碳材料,其中,步驟(1)中,所述超聲波的頻率為40-60kHz。
11.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含雜原子納米碳材料,其中,步驟(1)中,所述接觸在水中進行。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含雜原子納米碳材料,其中,步驟(1)中,相對于100重量份所述原料納米碳材料,水的用量為300-10000重量份。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含雜原子納米碳材料,其中,步驟(1)中,相對于100重量份所述原料納米碳材料,水的用量為400-8000重量份。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含雜原子納米碳材料,其中,步驟(1)中,相對于100重量份所述原料納米碳材料,水的用量為500-5000重量份。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含雜原子納米碳材料,其中,步驟(1)中,相對于100重量份所述原料納米碳材料,水的用量為1000-2000重量份。
1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含雜原子納米碳材料,其中,步驟(1)中,所述接觸在10-80℃的溫度下進行,所述接觸的持續時間為0.5-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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