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包括在脫金屬部分和加氫裂化部分間可交換的反應器的生產低硫含量的重質烴級分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629383.2 | 申請日: | 2017-07-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663464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7-16 |
| 發明(設計)人: | W.魏斯;P.沙特龍-米肖;E.泰利耶 | 申請(專利權)人: | IFP新能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10G67/02 | 分類號: | C10G67/0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劉維升;黃念 |
| 地址: | 法國呂埃***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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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包括 金屬 部分 加氫裂化 可交換 反應器 生產 含量 重質烴級分 方法 | ||
1.處理烴原料的方法,所述烴原料含有至少一種烴級分、具有至少0.1重量%的硫含量、至少340℃的初始沸騰溫度和至少440℃的最終沸騰溫度,所述方法能夠獲得轉化產物和具有低硫含量的重質烴級分,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a)在可交換的反應器中的加氫脫金屬步驟,其中使所述烴原料和氫氣在加氫脫金屬催化劑上接觸,該步驟a)的停留時間能夠通過在該步驟中連接來自加氫裂化步驟c)的至少一個可交換的反應器增加,或者通過斷開所述加氫脫金屬步驟a)的至少一個可交換的反應器減少,
b)包括至少一個反應器的固定床加氫處理步驟,其中在300℃-500℃的溫度和5MPa-35MPa的絕對壓力下使源自于步驟a)的流出物與至少一種加氫處理催化劑接觸,
c)固定床加氫裂化步驟,其中至少一個可與所述加氫脫金屬步驟交換的反應器在340℃-480℃的溫度和5MPa-35MPa的絕對壓力下、在源自于步驟b)的流出物和催化劑的存在下操作,
d)源自于步驟c)的流出物的分離步驟,以獲得至少一種氣態級分和至少一種重質液體級分,
e)源自于步驟d)的重質液體級分中包含的沉積物的任選的沉淀步驟,所述步驟根據被稱為去穩定化(e1)、氧化(e2)和氧化去穩定化(e3)的三 個變體之一進行,所述三個變體共同的操作條件如下:
-小于500分鐘的停留時間,
-25-350℃的溫度,
-小于20MPa的壓力,
f)來自任選的沉淀步驟e)的重質液體級分的沉積物的任選的物理分離步驟,以獲得含有所述沉積物的級分和具有降低的沉積物含量的液體烴級分,
g)具有小于或等于0.1重量%的老化后沉積物含量的液體烴級分的任選的分離步驟,其包括將源自于步驟f)的具有降低的沉積物含量的液體烴級分與任選地在步驟e)期間引入的餾出物餾分分離。
2.根據權利要求1的處理烴原料的方法,其中所述三個變體共同的操作條件如下:
-小于300分鐘的停留時間,
- 50-350℃的溫度,以及
-小于10MPa的壓力。
3.根據權利要求1的處理烴原料的方法,其中所述三個變體共同的操作條件如下:
-小于60分鐘的停留時間,
-65-300℃的溫度,以及
-小于3MPa的壓力。
4.根據權利要求1的處理烴原料的方法,其中所述三個變體共同的操作條件如下:
-小于60分鐘的停留時間,
- 80-250℃的溫度,以及
-小于1.5MPa的壓力。
5.根據權利要求1的處理烴原料的方法,其中將在步驟g)結束時回收的餾出物餾分在所述沉淀步驟e)中再循環。
6.根據權利要求1的處理烴原料的方法,其中所述加氫脫金屬步驟a)在以下操作條件下進行:
-350℃-430℃的溫度,
-11MPa-26MPa的絕對壓力,以及
-0.1h-1-5h-1的HSV,其定義為所述原料的體積流量除以所述催化劑的總體積。
7.根據權利要求1的處理烴原料的方法,其中所述加氫脫金屬步驟a)在以下操作條件下進行:
-350℃-430℃的溫度,
-14MPa-20MPa的絕對壓力,以及
-0.15h-1-3h-1的HSV,其定義為所述原料的體積流量除以所述催化劑的總體積。
8.根據權利要求1的處理烴原料的方法,其中所述加氫脫金屬步驟a)在以下操作條件下進行:
-350℃-430℃的溫度,
-14MPa-20MPa的絕對壓力,以及
-0.2h-1-2h-1的HSV,其定義為所述原料的體積流量除以所述催化劑的總體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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