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充電異常處理系統及方法、換電站及儲能站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624905.X | 申請日: | 2017-07-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015114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7-16 |
| 發明(設計)人: | 張建平;揭俊敏;周軍橋;鄒瑞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電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奧動新能源汽車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L53/80 | 分類號: | B60L53/8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弼興律師事務所 31283 | 代理人: | 薛琦;王雯吉 |
| 地址: | 201307 上海市浦東***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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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異常電池 充電裝置 異常處理系統 處置裝置 電池充電 轉運裝置 不燃 充電 換電站 儲能 時指示 緩解 檢測 運輸 | ||
1.一種充電異常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其包括有:
充電裝置,所述充電裝置用于給電池充電,并在電池充電異常時指示異常電池的位置;
轉運裝置,所述轉運裝置用于將所述異常電池搬離所述充電裝置并運輸所述異常電池;以及
處置裝置,所述處置裝置用于接收所述異常電池,所述處置裝置內設有不燃介質,所述不燃介質用于處置所述異常電池。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充電異常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異常處理系統還包括:主控裝置,所述主控裝置與所述充電裝置以及所述轉運裝置信號連接,所述主控裝置用于接收所述充電裝置發出的異常電池的位置信號,并指令所述轉運裝置搬離并運輸所述異常電池。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充電異常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轉運裝置為機器人或碼垛機。
4.如權利要求1-3任一項所述的充電異常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處置裝置包括地坑,所述不燃介質呈固體顆粒狀。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充電異常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異常處理系統還包括:起吊裝置,所述起吊裝置用于將所述轉運裝置搬離的所述異常電池吊起并埋入所述地坑內的所述不燃介質中。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充電異常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異常處理系統還包括:換電小車,所述換電小車用于接收所述轉運裝置搬離的所述異常電池并將所述異常電池運輸至一指定位置供所述起吊裝置吊起;所述地坑設置在所述換電小車的車道的下方,所述處置裝置還包括用于蓋合所述地坑的蓋板。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充電異常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處置裝置還包括機械臂,所述機械臂用于移動所述蓋板以打開及蓋合所述地坑。
8.一種充電異常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其包括以下步驟:
S1、充電裝置檢測電池充電是否正常,若正常則繼續檢測,若異常則指示異常電池的位置并執行后續步驟;
S2、轉運裝置將所述異常電池搬離所述充電裝置并運輸所述異常電池;
S3、處置裝置接收所述異常電池,并利用不燃介質處置所述異常電池。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充電異常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S1中,指示異常電池的位置具體為:所述充電裝置將異常電池的位置信號發送給主控裝置;
所述S2具體為:所述轉運裝置根據所述主控裝置的指令將所述異常電池搬離所述充電裝置并運輸所述異常電池。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充電異常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轉運裝置為機器人或碼垛機。
11.如權利要求8-10任一項所述的充電異常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處置裝置包括地坑,所述不燃介質呈固體顆粒狀。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充電異常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S2和所述S3之間包括以下步驟:
S2.5、起吊裝置將所述異常電池吊起;
S2.6、所述起吊裝置將所述異常電池移動到所述地坑的上方。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充電異常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S2和所述S2.5之間包括以下步驟:
S2.1:換電小車從所述轉運裝置處接收所述異常電池;
S2.2:所述換電小車將所述異常電池運輸至一指定位置。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充電異常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地坑設置在所述換電小車所在車道的下方,所述處置裝置還包括用于蓋合所述地坑的蓋板;執行所述S2.2時,所述蓋板處于蓋合所述地坑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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