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竹木加工拋光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600135.5 | 申請日: | 2017-07-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186586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9-22 |
| 發明(設計)人: | 梁瑞林 | 申請(專利權)人: | 安吉縣瑞旺竹木制品廠 |
| 主分類號: | B24B21/00 | 分類號: | B24B21/00;B24B21/18;B24B21/20;B24B47/20 |
| 代理公司: | 杭州君度專利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33240 | 代理人: | 杜軍 |
| 地址: | 313300 浙***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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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加工 拋光 裝置 | ||
1.一種竹木加工拋光裝置,包括箱體(1),其特征在于:所述箱體(1)內壁的底部豎直固定連接有第一豎板(2)和第二豎板(3),所述第二豎板(3)的頂部固定連接有支撐板(4),且所述支撐板(4)的一端與箱體(1)內壁的一側固定連接,所述箱體(1)內壁的底部且靠近第二豎板(3)一側固定連接有第一電機(5),所述第一電機(5)的輸出軸端通過第一聯軸器(6)固定連接有變速器(7),且所述變速器(7)的底部與箱體(1)內壁的底部固定連接,所述變速箱(7)的輸出端固定連接有第一皮帶輪(8),所述第一豎板(2)與第二豎板(3)相對的兩側之間轉動連接有第一輥輪(11),所述第一輥輪(11)靠近第二豎板(3)的一端固定連接有第二皮帶輪(10),所述第一皮帶輪(8)與第二皮帶輪(10)通過皮帶(9)轉動連接,所述第一輥輪(11)通過第一拋光帶(12)傳動連接有第二輥輪(29),所述第二輥輪(29)的兩端與第一豎板(2)與第二豎板(3)相對的兩側之間轉動連接,所述第二豎板(3)靠近箱體(1)內壁的一側固定連接有第一轉動支架(13),所述箱體(1)內壁底部的右側固定連接有第二電機(14),所述第二電機(14)的輸出軸端通過第二聯軸器(15)固定連接有第一轉軸(16),所述第一轉軸(16)遠離第二聯軸器(15)的一端固定連接有第一齒輪(18),且所述第一轉軸(16)的表面轉動連接有第二轉動支架(17),所述第二轉動支架(17)的底部與箱體(1)內壁的底部固定連接,所述第一轉動支架(13)的軸心處轉動連接有第二轉軸(20),所述第二轉軸(20)靠近箱體(1)內壁底部的一端固定連接有第二齒輪(19),且所述第一齒輪(18)與第二齒輪(19)嚙合連接,所述第二轉軸(20)遠離第二齒輪(19)的一端貫穿支撐板(4)并延伸至支撐板(4)的頂部,所述第二轉軸(20)延伸至支撐板(4)頂部的一端固定連接有傳送裝置(21),所述箱體(1)內壁的左側固定連接有推壓裝置(28),所述箱體(1)內壁的頂部從左至右依次固定連接有第一基座(24)、第二基座(23)、第三電機(22),所述第一基座(24)、第二基座(23)相對的兩側轉動連接有第三輥輪(25),且所述第三輥輪(25)的一端貫穿第二基座(23)并延伸至第二基座(23)的右端,所述第三電機(22)的輸出軸端通過第三聯軸器(26)與第三輥輪(25)延伸至第二基座(23)右端的一端固定連接,所述第三輥輪(25)通過第二拋光帶(27)傳動連接有第四輥輪(30),所述第四輥輪(30)與第一基座(24)、第二基座(23)相對的兩側轉動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竹木加工拋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傳送裝置(21)包括第一傳送輪(211),所述第一傳送輪(211)通過傳送帶(212)傳動連接有第二傳送輪(214),所述第二傳送輪(214)的中心轉動連接有中心軸(215),所述中心軸(215)的底部與支撐板(4)的頂部固定連接,所述傳送帶(212)的表面固定連接有壓緊裝置(213)。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竹木加工拋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壓緊裝置(213)包括底座(2131),所述底座(2131)的底部與傳送帶(212)的表面固定連接,所述底座(2131)的頂部固定連接有伸縮套管(2133),所述伸縮套管(2133)的一端固定連接有壓頭(2134),所述底座(2131)的頂部和壓頭(2134)的底部且位于伸縮套管(2133)的表面固定連接有第一彈簧(2132)。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竹木加工拋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推壓裝置(28)包括固定架(281),所述固定框(281)內壁的頂部固定連接有第二彈簧(282),所述第二彈簧(282)遠離固定框(281)內壁的一端固定連接有移動板(283),所述移動板(293)的底部轉動連接有滾輪(284)。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竹木加工拋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板(283)的兩側均固定連接有滑塊,所述固定框(281)內壁的兩側均開設有與滑塊相適配的滑軌。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竹木加工拋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推壓裝置(28)均勻分布于箱體(1)內壁的左側,且在同一水平線上,數量不少于五個。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竹木加工拋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箱體(1)外壁的右側且位于第二電機(14)正對應位置開設有通風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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