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軌道工程車和軌道工程車的控制策略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525840.3 | 申請日: | 2017-06-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204347B | 公開(公告)日: | 2020-12-25 |
| 發明(設計)人: | 林治山;熊學文;陳寶城 | 申請(專利權)人: |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1D17/00 | 分類號: | B61D17/00;B61D15/00;G01S15/08;G01S15/931;B61D4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黃德海 |
| 地址: | 518118 廣東省***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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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軌道 工程車 控制 策略 | ||
1.一種軌道工程車,其特征在于,包括:
車體;
升降平臺,所述升降平臺與所述車體相連;
防撞系統,所述防撞系統包括控制模塊、探測頭和監控模塊,所述探測頭安裝在所述升降平臺上用于探測障礙物,所述探測頭與所述控制模塊電連接,所述控制模塊用于接收所述探測頭的探測信息,所述監控模塊與所述控制模塊電連接以反饋所述探測頭的探測信息,所述軌道工程車的擋位檢測模塊與所述控制模塊電連接以將所述軌道工程車的擋位信息傳遞給所述控制模塊,所述升降平臺的位置檢測模塊與所述控制模塊電連接以將所述升降平臺的位置信息傳遞給所述控制模塊,所述控制模塊根據所述擋位信息和所述位置信息控制所述防撞系統。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軌道工程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探測頭設置為角度可調。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軌道工程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撞系統還包括:探測頭調節模塊,所述探測頭調節模塊與所述探測頭相連,且與所述控制模塊電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軌道工程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升降平臺的前端和后端均設有所述探測頭。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軌道工程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升降平臺包括左升降平臺和右升降平臺,所述左升降平臺和所述右升降平臺沿橫向間隔開設置在軌道的兩側,所述防撞系統包括與所述左升降平臺的前后端、所述右升降平臺的前后端一一對應的左前防撞系統、左后防撞系統、右前防撞系統、右后防撞系統。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軌道工程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前防撞系統的監控模塊和所述右前防撞系統的監控模塊為同一部件,所述左后防撞系統的監控模塊和所述右后防撞系統的監控模塊為同一部件。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軌道工程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前防撞系統的控制模塊和所述右前防撞系統的控制模塊為同一部件,所述左后防撞系統的控制模塊和所述右后防撞系統的控制模塊為同一部件。
8.根據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軌道工程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探測頭包括攝像頭和超聲波探頭,所述監控模塊包括顯示屏,所述顯示屏設置為可顯示所述攝像頭檢測的視頻信息和所述超聲波探頭檢測的距離信息。
9.一種軌道工程車的控制策略,其特征在于,所述軌道工程車為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軌道工程車,所述左升降平臺和所述右升降平臺均可升降地與所述車體相連,所述控制策略包括,檢測所述軌道工程車的擋位和所述左升降平臺、所述右升降平臺的位置:
若所述左升降平臺位于抬升位置,則所述左前防撞系統、所述左后防撞系統均關閉;
若所述右升降平臺位于抬升位置,則所述右前防撞系統、所述右后防撞系統均關閉;
若所述軌道工程車掛空擋,則所述左前防撞系統、所述左后防撞系統、所述右前防撞系統、所述右后防撞系統均關閉;
若所述軌道工程車掛前進擋,且所述左升降平臺位于下降位置,則所述左前防撞系統啟動;
若所述軌道工程車掛后退擋,且所述左升降平臺位于下降位置,則所述左后防撞系統啟動;
若所述軌道工程車掛前進擋,且所述右升降平臺位于下降位置,則所述右前防撞系統啟動;
若所述軌道工程車掛后退擋,且所述右升降平臺位于下降位置,則所述右后防撞系統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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