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對電池充電的電動車輛及其系統和電動車輛電池充電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463025.9 | 申請日: | 2017-06-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202608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7-12 |
| 發明(設計)人: | 金鈴 | 申請(專利權)人: | 現代自動車株式會社;起亞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L53/14 | 分類號: | B60L53/14;B60L53/30;B60L53/60;B60L53/68;B60L58/12;B60H1/00;H04W4/4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尚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22 | 代理人: | 龍淳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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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池 充電 電動 車輛 及其 系統 方法 | ||
本申請涉及對電池充電的電動車輛及其系統和電動車輛電池充電方法。本發明公開了一種電動車輛、一種系統以及一種用于對電動車輛的電池充電的方法。提供了一種系統和一種電動車輛,即使在意外情況下,并且當電動車輛的預約充電時間固定時,該系統和電動車輛也能夠對電池進行充分充電。該系統和電動車輛通過改變電池充電所需時間來經濟地使用電力,并驅動車輛的空調裝置以應對例如強冷或強熱的天氣情況,從而增強了乘坐車輛的車輛駕駛員的用戶便利性和安全性。
相關申請的交叉引用
本申請要求于2016年12月19日提交的第10-2016-0173443號韓國專利申請的優先權和權益,其全部內容通過引用合并于此。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電動車輛,更具體地,涉及用于對插電式電動車輛(PEV)或插電式混合電動車輛(PHEV)的電池充電的方法。
背景技術
本節中的陳述僅提供與本發明相關的背景信息,并且可不構成現有技術。
根據用于生成驅動力的動力源,車輛可分為內燃車輛、混合電動車輛和純電動車輛。內燃車輛燃燒化石燃料生成動力,并在全世界廣泛應用。為了解決用作內燃車輛燃料的化石燃料的枯竭以及環境污染問題,已經開發并迅速普及了混合電動車輛和純電動車輛。
混合電動車輛可分為兩種混合電動車輛,即第一混合電動車輛和第二混合電動車輛。第一混合電動車輛包括電動機和內燃機,并且使用內燃機的驅動力或車輛制動生成的再生能量對電池充電,使得電動機被驅動。也就是說,第一混合電動車輛利用其內部生成的電力對電池充電,而不從外部接收電力。盡管第二混合電動車輛以與第一混合電動車輛相同的方式包括電動機和內燃機,但是第二混合電動車輛可以以與第一混合電動車輛不同的方式從外部部分接收電力來對電池充電。也就是說,第二混合電動車輛可以根據插電式方案從外部部分接收電力來對電池充電。第二混合電動車輛通常被稱為插電式混合電動車輛(PHEV)。
已經開發并迅速普及了各種純電動車輛。氫電動車輛通過氫氣和氧氣之間的化學反應生成電來對電池充電,從而驅動電動機。氫電動車輛使用氫氣作為燃料產生電力并驅動電動機,使得氫電動車輛不需要從外部接收電力來對電池充電。另一種純電動車輛僅包括電池和電動機,而不使用例如氫的燃料,從外部接收電力來對電池充電并驅動電動機。這種純電動車輛通常被稱為插電式電動車輛(PEV)。
PEV和PHEV中的每一個都包括電池,用于為電動機提供電力,并根據插電式方案將安裝在家庭或充電站的插頭連接至PEV或PHEV的充電端,由此對電池充電。如果用于驅動PEV或PHEV的電動機的電池沒有充分充電,則難以驅動PEV或PHEV,使得在驅動PEV或PHEV之前,預先對電池充分充電非常重要。在本發明中,插電式電動車輛(PEV)和插電式混合電動車輛(PHEV)在下文中將被稱為電動車輛。
發明內容
本發明解決由于電動車輛的預約充電時間固定而引起的意外情況下電動車輛電池充電不充分的問題。在本發明的實施方式中,電動車輛通過改變電池充電所需時間來有效地使用電力,并且可以驅動車輛的空調裝置以應對例如強冷或強熱的天氣情況,從而增加用戶的便利性和車輛中乘坐的駕駛員的安全。
本發明的附加方面將部分地在下面的描述中進行闡述,并且部分地從描述中顯而易見,或者可以通過本發明的實踐來了解。
在本發明的一種實施方式中,電動車輛包括:電池,配置為從充電器接收電力;通信部,配置為從外部接收信息;以及控制器,配置為基于從通信部接收的事件信息來改變電池的充電開始時間,并且基于充電開始時間對電池充電。
控制器可基于電動車輛的導航計劃和電池的剩余使用時間來計算充電開始時間。
控制器可基于導航計劃確定電動車輛的計劃出發時間,并且通過控制通信部來請求確認計劃出發時間。
控制器可基于事件信息確定是否需要改變計劃出發時間,并且基于改變的計劃出發時間來改變充電開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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