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機床的處理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448084.9 | 申請日: | 2017-06-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498366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3-30 |
| 發明(設計)人: | 本杰明·科曼 | 申請(專利權)人: | 吉特邁集團機床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3Q7/00 | 分類號: | B23Q7/00;B23Q7/04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恒申知識產權事務所(普通合伙) 44312 | 代理人: | 王利彬 |
| 地址: | 德國比***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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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機床 處理 設備 | ||
1.一種處理設備,用于機床,包括:
基礎主體(2),其能夠設置在地面空間上;
儲存主體(3),其能夠設置在所述基礎主體(2)的頂側上,并用于儲存多個工件或刀具;和
操作機械(5),其布置在所述基礎主體(2)上,并具有抓握裝置(6)以用于從所述儲存主體(3)獲取工件和/或刀具和用于通過所述抓握裝置(6)將取自所述儲存主體(3)的所述工件和/或刀具插入所述機床(100)的對應的工件和/或刀具支撐體中;
其中,多個第一設置元件(18)布置在所述儲存主體(3)的底側上,且多個第一對中元件(19)布置在所述基礎主體(2)的頂側(2a)上;以及
其中,當所述儲存主體(3)設置在所述基礎主體(2)的頂側(2a)上時,所述第一設置元件(18)總是以成對方式且以自對中方式與所述第一對中元件(19)相互作用,使得所述儲存主體(3)相對于所述基礎主體(2)采取預定的基準位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
三個第一設置元件(18)布置在所述儲存主體(3)的底側上以提供三點設置。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
三個第一對中元件(19)布置在所述基礎主體(2)的頂側上以提供三點設置。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
三個第一對中元件(19)布置在所述基礎主體(2)的頂側上以提供所述儲存主體(3)在第一位置的三點設置;
三個另外的第一對中元件(19)布置在所述基礎主體(2)的頂側上以提供所述儲存主體(3)在第二位置的三點設置。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儲存主體(3)具有兩個接納部分(3a)用于叉車的叉臂,以利用叉車從所述基礎主體(2)獲取和抬升所述儲存主體(3)。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儲存主體(3)包括鎖定機構,所述鎖定機構具有的鎖定元件(21)能夠與布置在所述基礎主體(2)的頂側(2a)上的鎖定元件(20)相互鎖定。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鎖定機構被設計為:當叉車的叉臂進入到儲存主體(3)的用于叉臂的所述接納部分中時,解鎖所述鎖定機構的所述鎖定元件(21)。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儲存主體(3)承載保持板(4),所述保持板(4)具有多個接納開口用于刀具和/或工件。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操作機械(5)具有6個能夠控制的旋轉軸線,和/或所述操作機械(5)的所述抓握裝置(6)具有雙抓握器。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
多個第二設置元件(13)布置在所述基礎主體(2)的底側上,并被設計為在基礎主體(2)安置在所述地面空間上的情況下且當多個第二對中元件(14)布置在所述地面空間上時總是以成對方式且以自對中方式與所述第二對中元件(14)相互作用而使得所述基礎主體(2)相對于所述地面空間和/或相對于安置在所述地面空間上的所述機床(100)而采取預定的基準位置。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
三個第二設置元件(13)布置在所述基礎主體(2)的底側上以提供三點設置。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
傳感裝置(7),用于探測與所述處理設備(1)相鄰的區域中的人或物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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