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可自動伸縮的汽車踏板機構及汽車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710400220.7 | 申請日: | 2017-05-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973868A | 公開(公告)日: | 2018-12-11 |
| 發(fā)明(設計)人: | 劉建輝;孫世元;冉飛;李海濤;劉興 | 申請(專利權)人: | 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R3/02 | 分類號: | B60R3/02 |
| 代理公司: | 石家莊旭昌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13126 | 代理人: | 彭隨麗 |
| 地址: | 071000 河*** | 國省代碼: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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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踏板 四連桿機構 汽車車體 汽車踏板 自動伸縮 旋轉驅動機構 傳動相連 連接設置 縮回 上下車 通過性 外觀性 擺動 傳動 整車 汽車 承接 乘車 伸出 | ||
1.一種可自動伸縮的汽車踏板機構,其特征在于包括:
踏板(1);
四連桿機構,連接設置于所述踏板(1)和汽車車體(100)之間,并被設置成靠近所述踏板(1)的兩端布置的兩個;
旋轉驅動機構,相對于所述汽車車體(100)固定布置,并與其一所述四連桿機構傳動相連,在所述旋轉驅動機構的驅使下,另一所述四連桿機構承接所述踏板(1)的傳動、而隨同與所述旋轉驅動機構相連的四連桿機構產生沿所述汽車車體(100)高度方向的擺動,以使所述踏板(1)具有于所述汽車車體(100)側部的伸出或縮回。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自動伸縮的汽車踏板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四連桿機構包括與所述汽車車體(100)固連的固定支架(5),固定于所述踏板(1)上的底架(6),以及鉸接于所述固定支架(5)和所述底架(6)之間的外連接板(7)和內連接板(8)。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自動伸縮的汽車踏板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旋轉驅動機構為固定于其中一端的所述固定支架(5)上的驅動馬達(4),所述驅動馬達(4)的動力輸出軸(11)穿設于該所述固定支架(5)中,以與該所述固定支架(5)處的所述內連接板(8)相固連,并構成所述內連桿板(8)和該所述固定支架(5)間的鉸接相連。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自動伸縮的汽車踏板機構,其特征在于:于所述動力輸出軸(11)上形成有凹槽(13),所述內連接板(8)通過固定于所述內連接板(8)上、并楔緊于所述凹槽(13)和所述內連接板(8)之間的楔形塊(14)與所述動力輸出軸(11)固連在一起。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自動伸縮的汽車踏板機構,其特征在于:于所述外連接板(7)上形成有容置槽(71),并于所述容置槽(71)處設有固定在所述容置槽(71)槽口的固定件(21),以及插設于所述容置槽(71)內、且由所述固定件(21)夾持固定的彈性緩沖件(20)。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自動伸縮的汽車踏板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件(21)包括形成有夾持孔(212)的主體(210),所述彈性緩沖件(20)橫穿所述夾持孔(212)、且脹緊在所述夾持孔(212)內,并于所述夾持孔(212)的內壁上設有嵌入所述彈性緩沖件(20)內的倒扣(213)。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可自動伸縮的汽車踏板機構,其特征在于:于所述夾持孔(212)的一側形成有貫穿所述主體(210)的缺口。
8.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自動伸縮的汽車踏板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四連桿機構被構造成于所述踏板(1)的縮回狀態(tài),所述底架(6)因承接外部的托舉力而可與所述固定支架(5)相抵接。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可自動伸縮的汽車踏板機構,其特征在于:于所述固定支架(5)上設有用于和所述底架(6)抵接相連的凸起(51)。
10.一種汽車,包括汽車車體,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設置于所述汽車車體兩側的如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可自動伸縮的汽車踏板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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