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傳感器管理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397700.2 | 申請日: | 2017-05-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334063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7-27 |
| 發明(設計)人: | 阪口和央;島本出;玉谷健二;鈴川惠;新海敦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久保田 |
| 主分類號: | G05D1/02 | 分類號: | G05D1/02;A01B6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岳雪蘭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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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障礙物傳感器 正常動作 傳感器管理裝置 判定 自動行駛 判定部 通知部 障礙物 作業車 檢測 響應傳感器 檢測區域 傳感器 | ||
1.一種傳感器管理裝置,其判定裝備于能夠自動行駛的作業車的一個以上的障礙物傳感器的正常動作,其特征在于,具備:
第一通知部,其進行傳感器試行開始的通知,要求用戶將被檢測障礙物放在所述障礙物傳感器的檢測區域;
障礙物傳感器判定部,其響應所述傳感器試行開始的通知并基于所述被檢測障礙物的檢測而進行所述障礙物傳感器的正常動作判定;
第二通知部,其通知所述障礙物傳感器判定部的正常動作判定的結果。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傳感器管理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未確定所有的所述障礙物傳感器的正常動作的情況下,禁止所述作業車的自動行駛。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傳感器管理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被檢測障礙物為人,所述第一通知部進行要求人環繞所述作業車的四周的通知。
4.如權利要求1至3任一項中所述的傳感器管理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通知部能夠識別并通知已確定正常動作的所述障礙物傳感器和未確定正常動作的所述障礙物傳感器。
5.如權利要求1至4任一項中所述的傳感器管理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通知部和所述第二通知部由共用的可攜帶的顯示器單元構成。
6.如權利要求1至5任一項中所述的傳感器管理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確定所有的所述障礙物傳感器的正常動作以后,在規定時間內,省略所述障礙物傳感器的正常動作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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