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OBD輸出電壓的控制方法及OBD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380881.8 | 申請日: | 2017-05-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168286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9-15 |
| 發明(設計)人: | 桂杰;王金廷;秦建良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聚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5B23/02 | 分類號: | G05B23/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鈞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205 | 代理人: | 楊澤,劉芳 |
| 地址: | 102206 北京市昌***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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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obd 輸出 電壓 控制 方法 | ||
1.一種OBD輸出電壓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在汽車處于熄火狀態時,車載診斷系統OBD監測汽車蓄電池輸出的第一電壓是否出現波動;
當所述第一電壓出現波動時,所述OBD判斷所述汽車是否點火成功;
當所述汽車點火成功時,所述OBD輸出第二電壓;
所述OBD判斷所述汽車是否熄火;
當所述汽車熄火,則所述OBD禁止輸出所述第二電壓。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OBD監測汽車蓄電池輸出的第一電壓是否出現波動,包括:
所述OBD判斷所述第一電壓是否小于第一電壓閾值;
當所述第一電壓小于所述第一電壓閾值時,確定所述第一電壓出現波動。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OBD判斷所述汽車是否點火成功,包括:
所述OBD判斷控制器局域網絡CAN總線上是否存在發動機的控制數據;
若所述CAN總線上存在所述發動機的控制數據,則所述OBD確定所述汽車點火成功。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OBD判斷所述汽車是否熄火,包括:
所述OBD判斷所述第一電壓是否小于第二電壓閾值;
當所述第一電壓小于所述第二電壓閾值時,所述OBD判斷所述第一電壓小于所述第二電壓閾值的第一持續時間是否大于第一時間閾值;
當所述第一持續時間大于所述第一時間閾值時,所述OBD確定所述汽車熄火;
當所述第一電壓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二電壓閾值時,所述OBD判斷所述CAN總線上是否存在所述發動機的控制數據;
當所述CAN總線上不存在所述發動機的控制數據,則所述OBD判斷所述CAN總線上不存在所述發動機的控制數據的第二持續時間是否大于第二時間閾值;
當所述第二持續時間大于所述第二時間閾值,則所述OBD確定所述汽車熄火。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OBD判斷所述汽車是否點火成功,包括:
所述OBD判斷控制器局域網絡CAN總線上是否存在發動機的控制數據;
當所述CAN總線上不存在所述發動機的控制數據時,所述OBD判斷所述第一電壓是否大于第三電壓閾值;
當所述第一電壓大于所述第三電壓閾值時,則所述OBD判斷所述第一電壓大于所述第三電壓閾值的第三持續時間是否大于第三時間閾值;
當所述第三持續時間大于所述第三時間閾值時,則所述OBD確定所述汽車點火成功。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OBD判斷所述汽車是否熄火,包括:
所述OBD判斷所述第一電壓是否小于第二電壓閾值;
當所述第一電壓小于所述第二電壓閾值時,所述OBD判斷所述第一電壓小于所述第二電壓閾值的第一持續時間是否大于第一時間閾值;
當所述第一持續時間大于所述第一時間閾值時,所述OBD確定所述汽車熄火;
當所述第一電壓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二電壓閾值時,所述OBD判斷所述第一電壓是否小于第四電壓閾值;
當所述第一電壓小于所述第四電壓閾值時,所述OBD判斷所述第一電壓小于所述第四電壓閾值的第四持續時間是否大于第四時間閾值;
當所述第四持續時間大于所述第四時間閾值時,則所述OBD確定所述汽車熄火。
7.一種車載診斷系統OBD,其特征在于,包括:
電壓監測模塊,用于在汽車處于熄火狀態時,監測汽車蓄電池輸出的第一電壓是否出現波動;
主控制模塊,用于當所述第一電壓出現波動時,判斷所述汽車是否點火成功;
輸出模塊,用于當所述汽車點火成功時,輸出第二電壓;
所述主控制模塊,還用于判斷所述汽車是否熄火,當所述汽車熄火,禁止所述輸出模塊輸出所述第二電壓。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OBD,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壓監測模塊具體用于:
判斷所述第一電壓是否小于第一電壓閾值;
當所述第一電壓小于所述第一電壓閾值時,確定所述第一電壓出現波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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