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共享單車的安全控制方法與共享單車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710378255.5 | 申請日: | 2017-05-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284570A | 公開(公告)日: | 2017-10-24 |
| 發(fā)明(設計)人: | 姜云云;王光陣;周金虎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與德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J27/00 | 分類號: | B62J27/00;B62J3/00;B62L1/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晨皓知識產(chǎn)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31260 | 代理人: | 胡麗莉 |
| 地址: | 201506 上海市金***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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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共享 單車 安全 控制 方法 | ||
1.一種共享單車的安全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檢測共享單車的車筐所承受的重量;
如果所述共享單車的車筐所承受的重量滿足預設條件,則開啟內(nèi)置于所述共享單車中的電子剎車。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共享單車的安全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設條件為所述共享單車的車筐所承受的重量大于預設閾值。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共享單車的安全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檢測共享單車的車筐所承受的重量后,還包括:
將檢測到的所述車筐所承受的重量發(fā)送至服務器,供所述服務器判斷所述車筐所承受的重量是否大于預設閾值;
所述如果所述共享單車的車筐所承受的重量滿足預設條件,則開啟內(nèi)置于所述共享單車中的電子剎車,具體包括:
如果接收到所述服務器反饋的超重通知,則開啟內(nèi)置于所述共享單車中的電子剎車;其中,所述超重通知用于指示所述車筐所承受的重量大于所述預設閾值。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共享單車的安全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將檢測到的所述車筐所承受的重量發(fā)送至服務器后,還包括:
當接收到所述服務器發(fā)送的報警指令時,觸發(fā)報警。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共享單車的安全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檢測共享單車的車筐所承受的重量,具體包括:
初次檢測所述車筐所承受的重量;
如果初次檢測的所述車筐所承受的重量大于預設閾值,則等待第一預設時長后再次檢測所述車筐所承受的重量;
所述預設條件為,等待第一預設時長后再次檢測到的所述車筐所承受的重量,大于所述預設閾值。
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共享單車的安全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如果初次檢測的所述車筐所承受的重量大于所述預設閾值,則觸發(fā)報警;
在所述等待第一預設時長后再次檢測所述車筐所承受的重量后,如果再次檢測到的所述車筐所承受的重量小于或等于所述預設閾值,則解除報警。
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共享單車的安全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開啟內(nèi)置于所述共享單車中的電子剎車后,還包括:
自開啟所述電子剎車時起第二預設時長后,檢測所述車筐所承受的重量;
如果檢測到的所述車筐所承受的重量小于或等于所述預設閾值,則解除內(nèi)置于所述共享單車中的電子剎車。
8.一種共享單車,其特征在于,包括:
檢測模塊,用于檢測共享單車的車筐所承受的重量;
剎車模塊,用于在所述共享單車的車筐所承受的重量滿足預設條件時,開啟內(nèi)置于所述共享單車中的電子剎車。
9.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共享單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設條件為所述共享單車的車筐所承受的重量大于預設閾值。
10.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共享單車,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發(fā)送模塊,用于將檢測到的所述車筐所承受的重量發(fā)送至服務器,供所述服務器判斷所述車筐所承受的重量是否大于預設閾值;
所述剎車模塊,具體用于在接收到所述服務器反饋的超重通知時,開啟內(nèi)置于所述共享單車中的電子剎車;其中,所述超重通知用于指示所述車筐所承受的重量大于所述預設閾值。
11.根據(jù)權利要求10所述的共享單車,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報警模塊,用于在所述發(fā)送模塊將檢測到的所述車筐所承受的重量發(fā)送至服務器后,接收到所述服務器發(fā)送的報警指令時,觸發(fā)報警。
12.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共享單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檢測模塊包括:
初次檢測子模塊,用于初次檢測所述車筐所承受的重量;
再次檢測子模塊,用于在所述初次檢測子模塊檢測的所述車筐所承受的重量大于預設閾值時,等待預設時長后再次檢測所述車筐所承受的重量;
所述預設條件為,等待第一預設時長后再次檢測子模塊檢測到的所述車筐所承受的重量大于所述預設閾值。
13.根據(jù)權利要求12所述的共享單車,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報警模塊,用于在所述初次檢測子模塊檢測的所述車筐所承受的重量大于所述預設閾值時,觸發(fā)報警;
報警解除模塊,用于在所述再次檢測子模塊檢測的所述車筐所承受的重量小于或等于預設閾值時,解除報警。
14.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共享單車,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所述檢測模塊,還用于自所述剎車模塊開啟所述電子剎車時起的第二預設時長后,檢測所述車筐所承受的重量;
判斷模塊,用于判斷所述檢測模塊在所述第二預設時長后檢測到的所述車筐所承受的重量是否小于或等于所述預設閾值;
剎車解除模塊,用于在所述判斷模塊判定小于或等于所述預設閾值時,解除內(nèi)置于所述共享單車中的電子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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