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操作機動車的方法和用于機動車的控制單元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376811.5 | 申請日: | 2017-05-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444385A | 公開(公告)日: | 2017-12-08 |
| 發明(設計)人: | 西蒙·彼得洛維奇;弗雷德里克·德·斯梅特 | 申請(專利權)人: | 福特全球技術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W10/02 | 分類號: | B60W10/02;B60W30/182 |
| 代理公司: | 北京連和連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278 | 代理人: | 楊帆 |
| 地址: | 美國密歇根州迪爾***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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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操作 機動車 方法 控制 單元 | ||
1.一種用于操作具有內燃機(4)、發電機(18)、手動變速箱(10)和電子離合器(8)的機動車(2)的方法,具有以下步驟:
檢測加速踏板和制動踏板以及離合器踏板的未被致動,以及
在檢測到所述加速踏板和所述制動踏板以及所述離合器踏板的未被致動時,打開所述電子離合器(8)以轉換到滑行操作模式,
其規定,
在所述電子離合器(8)的所述打開之后,所述機動車(2)的所述內燃機(4)被停用,并且以所述內燃機(2)的動能作用于所述機動車(2)的所述發電機(18)。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檢測所述機動車(2)的車速并且將所述車速與高速閾值和/或低速閾值進行比較,并且,如果所述機動車的所述車速低于所述高速閾值和/或高于所述低速閾值,則將所述電子離合器(8)打開。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檢測所述機動車(2)的傾斜角度并且將所述傾斜角度與上角度閾值和/或下角度閾值進行比較,并且,如果所述機動車的所述傾斜角度小于所述上角度閾值和/或大于所述下角度閾值,則將所述電子離合器(8)打開。
4.根據權利要求1、2或3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檢測到所述加速踏板或所述制動踏板或所述離合器踏板被致動時,所述電子離合器(8)關閉以轉換到正常操作模式。
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如果所述機動車(2)的所述車速高于或等于所述高速閾值和/或低于或等于所述低速閾值,則將所述電子離合器(8)關閉。
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如果所述機動車(2)的所述傾斜角度大于或等于所述上角度閾值和/或小于或等于所述下角度閾值,則將所述電子離合器(8)關閉。
7.根據權利要求4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內燃機(4)被致動以提供最小的扭矩。
8.根據權利要求4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從所述正常操作模式返回所述滑行操作模式的轉換被抑制預設的最小持續時間。
9.一種用于具有內燃機(4)、發電機(18)、手動變速箱(10)和電子離合器(8)的機動車(2)的控制單元(6),所述控制單元(6)被設計成檢測加速踏板和制動踏板以及離合器踏板的未被致動,在檢測到所述加速踏板和所述制動踏板以及所述離合器踏板的未被致動時,所述控制單元(6)打開所述電子離合器(8)以轉換到滑行操作模式,并且,在打開所述電子離合器(8)后,所述控制單元(6)停用所述機動車(2)的所述內燃機(4)并且使所述內燃機(2)的全部動能作用于所述機動車(2)的所述發電機(18)。
10.一種計算機程序產品,具有用于操作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控制單元(6)的軟件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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