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待充電對象、充電設備的鑒權方法和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330435.6 | 申請日: | 2017-05-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221973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9-29 |
| 發明(設計)人: | 王洪帥;呂玉華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蔚來汽車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2J7/00 | 分類號: | H02J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瀚仁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11482 | 代理人: | 宋寶庫,吳曉芬 |
| 地址: | 201805 上海***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充電 對象 設備 方法 系統 | ||
1.一種充電設備的鑒權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激活待充電對象上的第一鑒權裝置;
所述第一鑒權裝置借助CAN通信向所述充電設備上的第二鑒權裝置發送鑒權請求信息;
所述第二鑒權裝置接收所述鑒權請求信息并與預存的合法鑒權信息進行匹配;
當所述鑒權請求信息與預存的合法鑒權信息相匹配時,允許所述充電設備為所述待充電對象提供充電服務。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充電設備的鑒權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在激活所述第一鑒權裝置之前,執行充電預備動作。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充電設備的鑒權方法,其特征在于,“激活待充電對象上的第一鑒權裝置”的步驟進一步包括:
在執行充電預備動作的同時或之后,所述第二鑒權裝置向所述第一鑒權裝置發送充電連接信號并因此激活所述第一鑒權裝置。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充電設備的鑒權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在激活所述第一鑒權裝置的同時或之后,開啟CAN通信功能。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充電設備的鑒權方法,其特征在于,“執行充電預備動作”的步驟是:將所述充電設備的充電槍插入所述待充電對象的充電口。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充電設備的鑒權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設備是直流充電設備。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充電設備的鑒權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待充電對象是電動汽車,并且所述第一鑒權裝置是設置在所述電動汽車上的充電控制模塊。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充電設備的鑒權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鑒權請求信息是電動汽車的VIN碼。
9.一種充電設備的鑒權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鑒權系統包括:
第一鑒權裝置,所述第一鑒權裝置設置在待充電對象上,在執行充電預備動作之后,所述第一鑒權裝置被激活并借助CAN通信發送鑒權請求信息;
第二鑒權裝置,所述第二鑒權裝置接收所述鑒權請求信息并與預存的合法鑒權信息進行匹配;
當所述鑒權請求信息與預存的合法鑒權信息相匹配時,所述充電設備的鑒權系統允許所述充電設備為所述待充電對象提供充電服務。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充電設備的鑒權系統,其特征在于,在執行充電預備動作的同時或之后,所述第二鑒權裝置向所述第一鑒權裝置發送充電連接信號并因此激活所述第一鑒權裝置。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上海蔚來汽車有限公司,未經上海蔚來汽車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710330435.6/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