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無人機起落架及其控制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322700.6 | 申請日: | 2017-05-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128479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9-05 |
| 發明(設計)人: | 田瑜;江文彥;王培樂 | 申請(專利權)人: | 昊翔電能運動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4C25/10 | 分類號: | B64C25/10;B64C25/24;B64C25/62 |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志成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11371 | 代理人: | 陳治位 |
| 地址: | 215300 江蘇省***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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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無人機 起落架 及其 控制系統 | ||
1.一種無人機起落架,其特征在于,包括控制器(4)、遙控器(6)、至少一個伸縮組件(1)以及至少一個固定組件(2);
所述伸縮組件(1)包括電機(11)和至少兩級的伸縮桿(12);所述伸縮桿(12)通過所述電機(11)的驅動而軸向伸縮;
所述伸縮組件(1)與所述固定組件(2)連接,用于通過所述固定組件(2)與無人機(3)固定;
所述控制器(4)與所述電機(11)電連接,用于根據無人機(3)的飛行情況控制伸縮組件(1)的伸縮;
所述遙控器(6)與所述電機(11)無線通訊連接,用于對所述電機(11)發送控制所述伸縮組件(1)伸縮的控制命令。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人機起落架,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調速器(5);
所述調速器(5)與所述控制器(4)和所述電機(11)電連接,用于根據所述控制器(4)的控制命令調整所述電機(11)的轉速。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人機起落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組件(2)包括固定座(21)和可拆卸設置在所述固定座(21)側壁的支臂(22);
所述支臂(22)用于與所述伸縮組件(1)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人機起落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組件(2)包括用于插接在無人機(3)的卡槽(24)內的固定塊(23);
所述伸縮桿(12)與所述固定塊(23)連接,并通過所述固定塊(23)與所述卡槽(24)的卡接進而與無人機(3)連接。
5.一種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無人機起落架的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控制主機、起落架控制模塊和姿態傳感器;
所述控制主機用于接收所述姿態傳感器的信號,并根據所述姿態傳感器的信號,向所述起落架控制模塊發送控制信號;
所述姿態傳感器的觸發條件為:當無人機俯仰、橫滾角度大于70°時,降落速度大于15m/s,相對高度大于3米。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無人機起落架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地面控制系統、命令發送系統和命令接收系統;
所述地面控制系統通過所述命令發送系統與設置在所述控制主機上的所述命令接收系統連接,能夠通過所述地面控制系統控制起落架的收放。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無人機起落架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命令發送系統和所述命令接收系統之間通過有線通訊、2.4G無線通訊、wifi無線通信模塊、zigbee無線通信模塊和/或Z-WAVE無線通訊模塊、3G、4G通訊模塊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無人機起落架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地面控制系統為計算機終端或遙控器終端。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無人機起落架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主機與所述姿態傳感器的觸發條件為:飛行速度小于5m/s;飛行高度大于5米。
10.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無人機起落架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起落架控制模塊包括轉速控制單元和轉動時間控制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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