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動車制動方法、裝置及電動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304767.7 | 申請日: | 2017-05-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225978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8-18 |
| 發明(設計)人: | 劉杰;李國紅;沈海燕;瞿燁;林春楠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新能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L7/26 | 分類號: | B60L7/26;B60T8/172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張潤 |
| 地址: | 102606 北京***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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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車 制動 方法 裝置 | ||
1.一種電動車制動方法,應用于電動汽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汽車的制動系統中包括零拖滯力矩的制動卡鉗,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判斷所述電動汽車中的油門踏板的開度是否為0;
若是,或者,在電動汽車中的油門踏板信號故障時,則控制電動汽車中的液壓系統向所述制動卡鉗施加第一閾值的壓力,以使所述制動卡鉗與所述電動汽車的車輪間摩擦力達到第二閾值;
所述電動汽車的制動系統中還包括:電動助力帶制動總泵;
所述控制電動汽車中的液壓系統向所述制動卡鉗施加第一閾值的壓力,包括:
通過所述電動助力帶制動總泵,控制所述液壓系統向所述制動卡鉗施加第一閾值的壓力;
所述電動汽車的制動系統中還包括:與制動踏板連接的制動踏板傳感器;
所述控制電動汽車中的液壓系統向所述制動卡鉗施加第一閾值的壓力之后,還包括:
根據所述制動踏板傳感器當前的輸出值,確定當前目標制動力矩;
采用再生制動和液壓制動串聯作用的工作模式,根據所述目標制動力矩,確定再生制動力矩及液壓制動力矩;
根據再生制動力矩及液壓制動力矩,對所述電動汽車進行制動控制。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所述目標制動力矩,確定再生制動力矩及液壓制動力矩,包括:
獲取所述電動汽車的當前最大回收電流;
根據所述當前最大回收電流,確定所述再生制動力矩;
根據所述目標制動力矩及所述再生制動力矩,確定所述液壓制動力矩。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對所述電動汽車進行制動控制之后,還包括:
監測所述制動踏板傳感器的輸出值是否發生了變化;
若是,則根據制動踏板傳感器變化后的輸出值,對所述電動汽車進行制動控制。
4.一種電動車制動裝置,應用于電動汽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汽車的制動系統中包括零拖滯力矩的制動卡鉗,所述裝置包括:
判斷模塊,用于判斷所述電動汽車中的油門踏板的開度是否為0;
第一控制模塊,用于在所述電動汽車中的油門踏板的開度為0時,或者,在電動汽車中的油門踏板信號故障時,控制電動汽車中的液壓系統向所述制動卡鉗施加第一閾值的壓力,以使所述制動卡鉗與所述電動汽車的車輪間摩擦力達到第二閾值;
所述電動汽車的制動系統中還包括:電動助力帶制動總泵;
所述第一控制模塊,具體用于:
通過所述電動助力帶制動總泵,控制所述液壓系統向所述制動卡鉗施加第一閾值的壓力;
所述電動汽車的制動系統中還包括:與制動踏板連接的制動踏板傳感器;
所述裝置,還包括:
第一確定模塊,用于根據所述制動踏板傳感器當前的輸出值,確定當前目標制動力矩;
第二確定模塊,用于根據所述目標制動力矩,確定再生制動力矩及液壓制動力矩;
第二控制模塊,用于根據再生制動力矩及液壓制動力矩,對所述電動汽車進行制動控制。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確定模塊,具體用于:
獲取所述電動汽車的當前最大回收電流;
根據所述當前最大回收電流,確定所述再生制動力矩;
根據所述目標制動力矩及所述再生制動力矩,確定所述液壓制動力矩。
6.如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還包括:
監測模塊,用于監測所述制動踏板傳感器的輸出值是否發生了變化;
第三控制模塊,用于所述制動踏板傳感器的輸出值發生變化時,根據制動踏板傳感器變化后的輸出值,對所述電動汽車進行制動控制。
7.一種電動車,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4-6任一所述的電動車制動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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