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汽車共享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293716.9 | 申請日: | 2017-04-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452200A | 公開(公告)日: | 2017-12-08 |
| 發明(設計)人: | 志村和廣 | 申請(專利權)人: | 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8G1/00 | 分類號: | G08G1/00;H04L29/08;G06Q50/30;G06Q30/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227 | 代理人: | 李洋,舒艷君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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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汽車 共享 系統 | ||
1.一種汽車共享系統,具備:由用戶保持的用戶終端、由工作人員保持的工作人員終端、搭載于車輛的車輛終端、和能夠與上述用戶終端、上述工作人員終端以及上述車輛終端進行通信的管理服務器,該汽車共享系統的特征在于,
上述管理服務器具備:
請求獲取部,從上述用戶終端獲取包括對被用戶選擇出的車輛進行識別的信息的選擇請求;
分配處理部,基于上述請求獲取部獲取到的選擇請求來對用戶分配車輛;
提供部,向被用戶選擇出的車輛的上述車輛終端或者將該車輛送達用戶的工作人員的上述工作人員終端提供配車請求;
狀態信息獲取部,從上述用戶終端、上述工作人員終端或者上述車輛終端獲取表示工作人員是否同乘用戶駕駛的車輛的同乘選擇信息;以及
管理部,基于上述狀態信息獲取部獲取到的同乘選擇信息來記錄表示工作人員是否正在同乘用戶駕駛的車輛的狀態信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共享系統,其特征在于,
在上述狀態信息獲取部獲取到表示工作人員同乘的同乘選擇信息的情況下,上述管理部記錄表示該工作人員是工作中的狀態信息,
在上述狀態信息獲取部獲取到表示工作人員未同乘的同乘選擇信息的情況下,上述管理部記錄表示該工作人員不是工作中的狀態信息。
3.根據權利要求1或者2所述的汽車共享系統,其特征在于,
在工作人員未同乘用戶駕駛的車輛的情況下,上述提供部向上述車輛終端提供能夠停車的場所的位置信息。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汽車共享系統,其特征在于,
在工作人員未同乘用戶駕駛的車輛的情況下,上述提供部向上述車輛終端提供設定有表示未乘坐車輛且不是工作中的狀態信息的工作人員的位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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