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交通工具的控制方法及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281955.2 | 申請日: | 2017-04-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146332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9-08 |
| 發明(設計)人: | 賈偉光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小米移動軟件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7F17/00 | 分類號: | G07F17/00;G06Q20/14;G07C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尚倫律師事務所11477 | 代理人: | 代治國 |
| 地址: | 100085 北京市海淀區清河***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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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交通工具 控制 方法 裝置 | ||
1.一種交通工具的控制方法,應用于交通工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監測到終端發送的廣播信號時,解析所述廣播信號獲取所述終端的標識信息;
向控制服務器發送攜帶所述終端的標識信息和所述交通工具的標識信息的解鎖請求;其中,所述控制服務器用于控制所述交通工具的解鎖;
接收到所述控制服務器響應于所述解鎖請求發送的解鎖響應時,解鎖所述交通工具。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監測到終端發送的廣播信號時,解析所述廣播信號獲取所述終端的標識信息,包括:
監測到終端發送的廣播信號時,獲取所述廣播信號的信號強度;
在所獲取到的信號強度大于預設信號強度時,解析所述廣播信號獲取所述終端的標識信息。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監測所述終端與所述交通工具之間的距離;
在所監測到的距離大于預設監測距離時,對所述交通工具上鎖;
向所述控制服務器發送攜帶所述交通工具的標識信息的上鎖通知。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監測到的距離大于預設監測距離時,對所述交通工具上鎖,包括:
在所監測到的距離大于預設監測距離時啟動定時器;
在所述定時器達到預設時長時,對所述交通工具上鎖。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監測到的距離大于預設監測距離時,對所述交通工具上鎖,包括:
在所監測到的距離大于預設監測距離時,獲取所述交通工具的工作狀態;其中,所述工作狀態包括靜止狀態和行進狀態;
在所述工作狀態為靜止狀態時,對所述交通工具上鎖。
6.一種交通工具的控制方法,應用于控制服務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交通工具發送的攜帶終端的標識信息和所述交通工具的標識信息的解鎖請求;
在所述終端的標識信息與預先獲取的授權設備的標識信息匹配時,向所述交通工具發送解鎖響應;其中,所述解鎖響應用于指示所述交通工具解鎖。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向所述交通工具發送解鎖響應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
對所述授權設備對應的用戶賬戶開始計費。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接收到所述交通工具在對所述交通工具上鎖之后發送的攜帶所述交通工具的標識信息的上鎖通知時,對所述授權設備對應的用戶賬戶結束計費。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終端的標識信息與預先獲取的授權設備的標識信息匹配時,向所述交通工具發送解鎖響應,包括:
在所述終端的標識信息與預先獲取的授權設備的標識信息匹配時,判斷所述授權設備對應的用戶賬戶的可用余額是否大于預設額度;
在確定所述授權設備對應的用戶賬戶的可用余額大于預設額度時,向所述交通工具發送解鎖響應。
10.一種交通工具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監測模塊,用于監測終端發送的廣播信號;
獲取模塊,用于監測到終端發送的廣播信號時,解析所述廣播信號獲取所述終端的標識信息;
第一發送模塊,用于向控制服務器發送攜帶所述終端的標識信息和所述交通工具的標識信息的解鎖請求;其中,所述控制服務器用于控制所述交通工具的解鎖;
第一接收模塊,用于接收所述控制服務器響應于所述解鎖請求發送的解鎖響應;
解鎖模塊,用于接收到所述控制服務器響應于所述解鎖請求發送的解鎖響應時,解鎖所述交通工具。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獲取模塊,包括:
第一獲取子模塊,用于監測到終端發送的廣播信號時,獲取所述廣播信號的信號強度;
第二獲取子模塊,用于在所獲取到的信號強度大于預設信號強度時,解析所述廣播信號獲取所述終端的標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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