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汽車及其手動換擋機構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272267.X | 申請日: | 2017-04-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730498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8-18 |
| 發明(設計)人: | 徐旭初;郭有君;寧明志;陳文婷;孫偉杰;高建民;黃凱龍;代明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16H59/10 | 分類號: | F16H59/10;F16H61/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信遠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04 | 代理人: | 魏曉波 |
| 地址: | 201203 上海市浦東新區***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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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汽車 及其 手動 換擋 機構 | ||
1.一種手動換擋機構,包括殼體、換擋桿,所述換擋桿的一端插入所述殼體,另一端伸出供駕駛員手持;
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換擋感應部,能夠隨所述換擋桿的掛擋動作被觸發而生成換擋信號,所述換擋感應部包括:
撥動支架,具有分別設于所述換擋桿徑向兩側的撥動件,所述撥動件可在所述換擋桿進行掛擋運動時被推動,且與所述換擋桿的選擋運動無干涉;
齒輪,與所述撥動支架通過若干相互嚙合的嚙合齒傳動連接;
轉角傳感器,能夠監測所述齒輪的轉動角度,并在所述轉動角度達到設定角度時被觸發而生成換擋信號;
所述齒輪的中心軸線與所述換擋桿掛擋時的轉動軸重合。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動換擋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撥動支架上設有齒條,并通過所述齒條與所述齒輪嚙合。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手動換擋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齒條呈與所述齒輪的徑向平行的直線狀。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手動換擋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齒條具有兩個且平行地設于所述齒輪的兩側。
5.如權利要求2-4中任一項所述的手動換擋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撥動件受所述換擋桿的推動而轉動,且轉動中心軸與所述換擋桿掛擋時的轉動中心軸重合。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手動換擋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齒條呈與所述齒輪同軸的圓弧形或環形。
7.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手動換擋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齒條的延伸方向與所述換擋桿選擋時的運動方向垂直;
所述撥動件受所述換擋桿的推動而沿直線運動。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動換擋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撥動件呈桿狀,且在長度方向與所述換擋桿選擋時的轉動平面平行。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動換擋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轉角傳感器為電磁式轉角傳感器,包括能夠產生磁場的磁性元件,以及感應所述磁性元件的磁場變化的感應元件;
所述磁性元件固設于所述齒輪,所述感應元件設于所述磁性元件沿所述齒輪軸向的一側,所述感應元件用于當感應到的磁通量變化達到設置值時被觸發而生成換擋信號。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動換擋機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固定于所述殼體且與所述齒輪同軸的固定銷,所述齒輪套設于所述固定銷外。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手動換擋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撥動支架、所述殼體上分別設有供所述固定銷穿過的銷孔。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動換擋機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固定于所述殼體的支撐架,所述感應元件安裝于所述支撐架。
13.一種汽車,其特征在于,包括:離合器、用于驅動所述離合器動作的離合器操縱機構,以及權利要求1-12中任一項所述的手動換擋機構;
所述離合器操縱機構用于接收所述換擋信號,并根據所述換擋信號驅動離合器執行接合或分離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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