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重組口蹄疫三價滅活疫苗及其制備方法和應用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256542.9 | 申請日: | 2017-04-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041951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8-04 |
| 發明(設計)人: | 鄭海學;楊帆;張克山;李丹;曹偉軍;朱紫祥;田宏;靳野;郭建宏;何繼軍;才學鵬;劉湘濤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農業科學院蘭州獸醫研究所 |
| 主分類號: | A61K39/295 | 分類號: | A61K39/295;A61K39/135;A61P31/14 |
| 代理公司: | 北京鴻德海業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412 | 代理人: | 袁媛 |
| 地址: | 730046 甘肅*** | 國省代碼: | 甘肅;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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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重組 口蹄疫 三價滅活 疫苗 及其 制備 方法 應用 | ||
1.一種口蹄疫病毒疫苗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疫苗組合物包含第一口蹄疫病毒疫苗、第二口蹄疫病毒疫苗和第三口蹄疫病毒疫苗,所述第一口蹄疫病毒疫苗包含含有第一口蹄疫重組核酸或由第一口蹄疫重組核酸編碼的第一口蹄疫病毒,所述第一口蹄疫重組核酸的序列包含O/CHA/99株的口蹄疫病毒株的核酸序列,但是所述O/CHA/99株的口蹄疫病毒株的L基因中與P1基因相連接的177個連續的核苷酸序列、全部P1基因、以及P2基因中與P1基因相連接的1206個連續的核苷酸序列被如SEQ ID NO:1所示的序列替換,所述第二口蹄疫病毒疫苗為包含如SEQ ID NO:4所示的核酸序列的A型口蹄疫病毒重組疫苗株,所述第三口蹄疫病毒疫苗為包含如SEQ ID NO:7所示的核酸序列的Asia1型口蹄疫病毒重組疫苗株。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疫苗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口蹄疫病毒疫苗能夠激發對O型口蹄疫病毒株的免疫活性。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疫苗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O型口蹄疫病毒株為Mya-98、PanAsia或Cathay譜系毒株。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疫苗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O型口蹄疫病毒株為O/BY/CHA/2010、O/0834或O/0718,并且所述第一口蹄疫病毒疫苗對O/BY/CHA/2010、O/0834或O/0718的PD50值均大于6。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疫苗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口蹄疫病毒疫苗能夠激發對A型口蹄疫病毒株的免疫活性。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疫苗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A型口蹄疫病毒株為SEA-97G1或SEA-97G2毒株。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疫苗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A型口蹄疫病毒株為A/WH/CHA/09或A/GDMM/2013,并且所述第二口蹄疫病毒疫苗對A/WH/CHA/09和A/GDMM/2013的PD50值均大于6。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疫苗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口蹄疫病毒疫苗能夠激發對Asia1型口蹄疫病毒株的免疫活性。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疫苗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Asia1型口蹄疫病毒株為GV或GII毒株。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疫苗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Asia1型口蹄疫病毒株為Asia1/HN/06,并且所述第三口蹄疫病毒疫苗對Asia1/HN/06的PD50值大于6。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疫苗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口蹄疫病毒疫苗、所述第二口蹄疫病毒疫苗和所述第三口蹄疫病毒疫苗之間無免疫抑制。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疫苗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疫苗組合物能夠激發對O型口蹄疫病毒株的免疫活性。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疫苗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O型口蹄疫病毒株為Mya-98、PanAsia或Cathay譜系的流行毒株。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疫苗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O型口蹄疫病毒株為O/BY/CHA/2010、O/0834或O/0718,并且所述疫苗組合物對O/BY/CHA/2010、O/0834或O/0718的PD50值均大于6。
1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疫苗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疫苗組合物能夠激發對A型口蹄疫病毒株的免疫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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