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動力總成懸置后支架及動力總成懸置失效機構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244867.5 | 申請日: | 2017-04-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160991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8-06 |
| 發明(設計)人: | 曾婷 | 申請(專利權)人: | 奇瑞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K5/12 | 分類號: | B60K5/12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高永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138 | 代理人: | 呂耀萍 |
| 地址: | 241006 安徽省***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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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動力 總成 懸置 支架 失效 機構 | ||
1.一種動力總成懸置后支架,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組件和第二組件,其中,
所述第一組件包括下板,所述下板的第一端向與所述下板的第一端相對的第二端彎折延伸成上板;所述上板和所述下板在對應的位置分別開設有第一開孔和第二開孔,所述下板上還開設有第一長槽;
所述第二組件包括板部,所述板部上開設有第二長槽和第三開孔;
所述板部位于所述上板和所述下板之間,第一緊固件通過所述第一開孔、所述第二長槽和所述第二開孔并固定在所述上板和所述下板上,第二緊固件通過所述第三開孔和所述第一長槽并固定在所述下板和所述板部上,所述第二緊固件適于在所述第一長槽內運動,同時所述第一緊固件適于在所述第二長槽內運動,使所述下板的第二端與所述板部遠離或靠近。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動力總成懸置后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長槽為封閉槽,所述第二長槽為U型開口槽;
所述封閉槽比所述第二開孔靠近所述下板的第二端,所述U型開口槽比所述第三開孔遠離所述下板的第二端。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動力總成懸置后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緊固件包括貼緊所述上板的上表面或所述下板的下表面的凸焊螺母,所述第二緊固件包括貼緊所述板部的上表面的凸焊螺母。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動力總成懸置后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板在第二端兩側的相對兩端分別向上延伸出第一擋板和第二擋板。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動力總成懸置后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擋板和所述第二擋板的上端之間連接有第三擋板。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動力總成懸置后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板的第二端和所述第三擋板遠離所述上板的一端的邊緣均為弧形。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動力總成懸置后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擋板、所述第二擋板和所述第三擋板在遠離所述上板的一端分別與連接支架連接,所述連接支架上開設有第四開孔。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動力總成懸置后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支架包括第一套筒、第二套筒和第三套筒,所述第二套筒固定在所述第一套筒內,所述第三套筒固定在所述第二套筒內,所述第二套筒的材質為橡膠,所述第二套筒的內壁之中形成所述第四開孔。
9.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動力總成懸置后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板部在所述第二長槽兩側的相對兩端分別向上延伸出第四擋板和第五擋板。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動力總成懸置后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擋板和所述第五擋板在對應的位置分別開設有第五開孔和第六開孔。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動力總成懸置后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擋板和所述第四擋板、所述第五擋板之間的距離大于所述第二緊固件在所述第一長槽的最大位移。
12.一種動力總成懸置失效機構,其特征在于,包括懸置前支架和根據權利要求1-11其中任一項所述的懸置后支架,所述懸置后支架的第二組件與所述懸置前支架的第一端連接,所述懸置后支架的第二組件適于與副車架連接,所述懸置前支架的第二端適于與變速箱殼體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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