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燈動作確認系統及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243231.9 | 申請日: | 2017-04-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303847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7-16 |
| 發明(設計)人: | 姜龍圭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萬都 |
| 主分類號: | B60Q11/00 | 分類號: | B60Q1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李輝;金玲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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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燈 動作 確認 系統 方法 | ||
1.一種車燈動作確認系統,其判斷照射車輛的前方或后方的車燈的故障與否,該車燈動作確認系統包括:
攝像頭,其獲得所述車輛的周邊的圖像;以及
圖像處理部,其基于由所述攝像頭獲得的圖像,判斷照射所述車輛的前方或后方的車燈的故障與否,
該車燈動作確認系統的特征在于,
所述圖像處理部通過與所述車燈連接的車輛內部通信接收所述車燈的點亮狀態,從而與所述車燈被點亮的時刻同步而啟動,
所述圖像處理部在判斷為所述車燈被點亮時,比較所述車燈被點亮前后的圖像,從而判斷所述車燈的故障與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燈動作確認系統,其中,
所述圖像處理部比較所述車燈被點亮前后的圖像,在所述車燈照射的區域的亮度差在規定范圍以下時,判斷為所述車燈出現故障。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燈動作確認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故障顯示部,該故障顯示部用于向使用者通知所述圖像處理部的結果。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燈動作確認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圖像處理部包括:
車燈狀態確認部,其確認車燈狀態;
晝夜判斷部,其判斷晝夜;以及
車燈故障判斷部,其基于由所述攝像頭獲得的圖像,判斷所述車燈的故障。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燈動作確認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圖像處理部在判斷為左右對稱的一對車燈被點亮時,根據由所述攝像頭獲得的圖像中的所述一對車燈照射的部分的亮度是否對稱來判斷所述一對車燈的故障與否。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燈動作確認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晝夜判斷部基于與晝夜傳感器連接的車輛內部通信以及通過由所述攝像頭獲得的圖像進行的判斷中的至少任意一方來判斷晝夜。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燈動作確認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車輛的所有車燈分別利用不同的頻率點亮,
所述圖像處理部通過所述車輛內部通信,與所述所有車燈的每一個分別以不同的頻率被點亮的時刻同步,基于由所述攝像頭獲得的圖像,同時判斷所述所有車燈的每一個的故障與否。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燈動作確認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圖像處理部與所述車燈以一定的頻率被點亮的時刻同步,基于以一定的頻率被點亮的圖像,判斷所述車燈的故障與否。
9.一種車燈動作確認方法,判斷照射車輛的前方或后方的車燈的故障與否,該車燈動作確認方法包括:
獲得所述車輛的周邊的圖像的攝像頭識別步驟;以及
基于在所述攝像頭識別步驟中獲得的圖像,感應照射所述車輛的前方或后方的車燈的故障與否的圖像處理步驟,
該車燈動作確認方法的特征在于,
通過與所述車燈連接的車輛內部通信接收所述車燈的點亮狀態,與所述車燈被點亮的時刻同步而執行所述圖像處理步驟,
在所述圖像處理步驟中,當判斷所述車燈被點亮時,比較所述車燈被點亮前后的圖像,從而判斷所述車燈的故障與否。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車燈動作確認方法,其中,
在所述圖像處理步驟中,比較所述車燈被點亮前后的圖像,在所述車燈照射的區域的亮度差在規定范圍以下時,判斷為所述車燈出現故障。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車燈動作確認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車輛的所有車燈分別利用不同的頻率點亮,
在所述圖像處理步驟中,通過所述車輛內部通信,與所述所有車燈的每一個分別以不同的頻率被點亮的時刻同步,基于在所述攝像頭識別步驟中獲得的圖像,同時感應所述所有車燈的每一個的故障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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