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浮法玻璃生產線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236939.1 | 申請日: | 2017-04-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915897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7-04 |
| 發明(設計)人: | 王耀君;李青;張克儉;梅進京;李兆廷;任書明 | 申請(專利權)人: | 東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東旭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3B18/02 | 分類號: | C03B18/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創嘉友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11447 | 代理人: | 陳慶超,桑傳標 |
| 地址: | 100070 北京市豐臺區***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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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玻璃 生產線 | ||
1.一種浮法玻璃生產線,包括錫槽(1)、退火窯(2)以及位于所述錫槽(1)和所述退火窯(2)之間的過渡輥臺(3),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用于密封所述過渡輥臺(3)的密封室(4),所述錫槽(1)的出口端(11)和所述退火窯(2)的入口端(21)分別位于所述密封室(4)內并與所述過渡輥臺(3)相連。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浮法玻璃生產線,其特征在于,所述密封室(4)由耐熱阻燃材料制成。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浮法玻璃生產線,其特征在于,所述耐熱阻燃材料為玻璃和/或鋼材。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浮法玻璃生產線,其特征在于,所述密封室(4)上開設有用于更換所述過渡輥臺(3)內輥子(31)的操作門。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浮法玻璃生產線,其特征在于,所述過渡輥臺(3)位于所述密封室(4)的中心位置,所述密封室(4)的外側壁由第一側壁(41)、第二側壁(42)、第三側壁(43)以及第四側壁(44)依次拼接構成,所述過渡輥臺(3)分別與所述第一側壁(41)和所述第三側壁(43)的間距在0.5m~3m,與所述第二側壁(42)和所述第四側壁(44)的間距在1m~3.5m。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浮法玻璃生產線,其特征在于,所述密封室(4)與所述錫槽(1)和所述退火窯(2)連通處分別填充有耐火棉。
7.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浮法玻璃生產線,其特征在于,所述密封室(4)上連通有廢氣回收裝置(5)。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浮法玻璃生產線,其特征在于,所述廢氣回收裝置(5)包括相互連通的收集管(51)和廢氣處理池(52),所述收集管(51)與所述密封室(4)相連通,并且所述收集管(51)中設置有排風設備(7)。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浮法玻璃生產線,其特征在于,所述收集管(51)包括連通到所述密封室(4)頂壁(45)上的多個吸氣導管(511)以及連通到所述廢氣處理池(52)的排氣導管(512),所述吸氣導管(511)內設置有吸氣設備(6),所述排氣導管(512)內設置有所述排風設備(7)。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浮法玻璃生產線,其特征在于,所述收集管(51)的材料為不銹鋼。
11.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浮法玻璃生產線,其特征在于,所述密封室(4)內設置有用于檢測其溫度和壓力的檢測設備(8),所述控制系統還包括用于朝向所述密封室(4)通風的送風設備(9)以及用于控制所述送風設備(9)的風量和風溫的控制設備(10),所述檢測設備(8)與所述控制設備(10)電連接,所述控制設備(10)與所述送風設備(9)電連接。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浮法玻璃生產線,其特征在于,所述檢測設備(8)包括分別用于檢測所述密封室(4)內壓力的壓力傳感器(81)和檢測所述密封室(4)溫度的溫度傳感器(82)。
13.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浮法玻璃生產線,其特征在于,所述送風設備(9)的送風管道設置有緩沖罐(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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