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車輛座椅的可調節阻尼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233102.1 | 申請日: | 2017-04-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303832B | 公開(公告)日: | 2020-10-27 |
| 發明(設計)人: | 歐文·哈勒;延斯·科爾布;康斯坦丁·克里文科夫 | 申請(專利權)人: | 格拉默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N2/50 | 分類號: | B60N2/50 |
| 代理公司: | 廣州三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郝傳鑫 |
| 地址: | 德國安貝格喬治-***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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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車輛 座椅 調節 阻尼 系統 | ||
1.一種用于車輛座椅(2)的可調節阻尼系統(1),用于抑制座椅側上部(3)相對于主體側下部(4)至少在一個空間方向(X、Y、Z)上的運動,其中,為了抑制所述運動,提供至少一個阻尼元件(6),所述阻尼元件(6)可由調節裝置(5)進行調節并被設置在座椅側上部(3)和主體側下部(4)之間,其特征在于,所述阻尼元件(6)的第一阻尼力(12)可由調節裝置(5)設定,其中第一阻尼力(12)可由該調節裝置(5)借助于阻尼元件的總的阻尼行程(15)、可由阻尼設定裝置(7)預設定的基礎阻尼力、可由傳感器裝置(8)測量的座椅側上部(3)相對于主體側下部(4)的位置(13)、以及座椅側上部相對于主體側下部的運動方向(14)決定并且獨立于速度值,其中所述運動方向(14)可根據可由傳感器裝置(8)測量的座椅側上部(3)相對于主體側下部(4)的至少兩個暫時連續的位置(13)決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調節阻尼系統(1),其特征在于,所述座椅側上部(3)相對于主體側下部(4)的位置(13)的最大位移由阻尼元件(6)的總阻尼行程(15)提供,所述總阻尼行程(15)由上阻尼行程端點(15a)和下阻尼行程端點(15b)限定,所述座椅側上部(3)的高度位置(16),作為調整的目標值,可由高度調整裝置(17)相對于主體側下部(4)設定,其中最大可設定高度位置(16a)在總阻尼行程(15)的范圍內,在總阻尼行程中心(15c)上阻尼行程端點(15a)之間延伸,而最小可設定高度位置(16b)在總阻尼行程(15)的范圍內,在總阻尼行程中心(15c)下阻尼行程端點(15b)之間延伸。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調節阻尼系統(1),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座椅側上部(3)相對于主體側下部(4)的位置(13)從所述高度位置(16)開始的位移上,可由所述調節裝置(5)設定的所述阻尼元件(6)的所述第一阻尼力(12)在所述總阻尼行程(15)的舒適范圍(18)內小于舒適范圍(18)外,其中所述舒適范圍(18)由舒適上限(18a)和舒適下限(18b)限定,其中所述舒適范圍(18)是總阻尼行程(15)范圍的部分范圍,所述范圍由所述最大可設定高度位置(16a)和所述最小可設定高度位置(16b)限定,其中,所述舒適范圍內(18)的所述第一阻尼力(12)為恒定的或隨座椅側上部的位置和高度位置之間的間距而增大或減小,其中,在所述座椅側上部(3)相對于主體側下部(4)的位置(13)從所述最大可設定高度位置(16a)或所述最小可設定高度位置(16b)開始的位移上,所述舒適范圍(18)被限制至所述最大可設定高度位置(16a)或所述最小可設定高度位置(16b)。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調節阻尼系統(1),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座椅側上部(3)相對于主體側下部(4)的所述位置(13)從所述高度位置(16)出發的位移上,可由所述調節裝置(5)設定的所述阻尼元件(6)的第一阻尼力(12)在所述總阻尼行程(15)的所述舒適范圍(18)之外隨所述座椅側上部(3)相對于主體側下部(4)的所述位置(13)與所述高度位置(16)之間的間距線性增加。
5.根據權利要求2-4中任一項所述的可調節阻尼系統(1),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座椅側上部(3)相對于主體側下部(4)的所述位置(13)在所述高度位置(16)方向上的位移上,所述阻尼元件(6)的阻尼力可由所述調節裝置(5)設定,所述阻尼力僅相當于所述基礎阻尼力。
6.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可調節阻尼系統(1),其特征在于,所述阻尼元件(6)的第二阻尼力(19)可由所述調節裝置(5)設定,其中所述第二阻尼力(19)可借助所述總阻尼行程(15)、所述基礎阻尼力、所述座椅側上部(3)相對于所述主體側下部(4)的所述位置(13)、所述運動方向(14)、速度值和所述座椅側上部(3)相對于所述主體側下部(4)的剩余阻尼行程決定,其中所述剩余阻尼行程可以根據所述總阻尼行程(15)和所述座椅側上部(3)相對于所述主體側下部(4)的所述位置(13)來決定,其中所述速度可根據所述座椅側上部(3)相對于所述主體側下部(4)至少兩個暫時連續的位置(13)來決定,并且所述阻尼元件(5)的總阻尼力由所述第一阻尼力(12)和所述第二阻尼力(19)的和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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