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用發光機構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221054.4 | 申請日: | 2017-04-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504421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9-25 |
| 發明(設計)人: | 樸沼淵;余相玉 | 申請(專利權)人: | LG電子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21S41/25 | 分類號: | F21S41/25;F21S41/30;F21S41/176;F21S41/20;F21S41/37;F21W102/13;F21Y115/10;F21Y115/30 |
| 代理公司: | 隆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72003 | 代理人: | 李英艷;崔炳哲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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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發光 機構 | ||
1.一種車輛用發光機構,其中,
包括:
光源機構;
棱鏡,使在所述光源機構集光并出射的光進行反射;
反射型熒光體,變換從所述棱鏡反射的光的波長,使所述光進行反射以使其透射所述棱鏡;以及
主透鏡,透射所述棱鏡的光入射到所述主透鏡,
所述棱鏡位于所述主透鏡和所述反射型熒光體之間,
所述棱鏡包括:
第一面,與所述反射型熒光體相面對;
第二面,光入射到所述第二面;以及
第三面,與所述第一面構成規定的銳角,
通過所述第二面入射的光的相對于所述第三面的入射角大于所述棱鏡的臨界角,
所述反射型熒光體包括:
反射部,用于反射光;以及
波長變換層,用于變換光的波長,
所述波長變換層與所述棱鏡的第一面相面對,并變換從所述棱鏡的第三面反射的光的波長,
所述反射部配置在所述波長變換層的后方。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用發光機構,其中,
所述光源機構包括:
光源;以及
集光構件,使從所述光源出射的光進行集光。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輛用發光機構,其中,
所述集光構件是用于會聚光的輔助透鏡。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輛用發光機構,其中,
所述光源機構還包括反射構件,所述反射構件變換從所述集光構件出射的光的光路徑,以使所述光向所述棱鏡入射。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輛用發光機構,其中,
所述光源朝與所述主透鏡的光軸平行的方向出射光。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用發光機構,其中,
所述反射型熒光體配置在所述主透鏡的光軸上。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用發光機構,其中,
所述第二面與光的棱鏡入射方向正交。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用發光機構,其中,
所述第二面與所述第一面正交。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用發光機構,其中,
所述第一面與所述反射型熒光體相隔開。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用發光機構,其中,
所述棱鏡與所述主透鏡相接。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用發光機構,其中,
所述棱鏡還包括將所述第三面和所述第二面銜接的第四面,
從所述反射型熒光體反射的光的對于所述第四面的入射角小于所述棱鏡的臨界角。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車輛用發光機構,其中,
所述第四面與所述第一面平行,
所述第四面的橫向長度短于所述第一面的橫向長度。
13.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車輛用發光機構,其中,
所述第三面包括:
反射區域,使光向反射型熒光體反射;以及
第一透射區域,使從所述反射型熒光體反射的光進行透射,
所述第四面包括:
第二透射區域,使從所述反射型熒光體反射的光進行透射,
所述反射區域沿著所述棱鏡的外面位于所述第一透射區域和所述第二透射區域之間。
14.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車輛用發光機構,其中,
所述第三面包括:
反射區域,使光向反射型熒光體反射;以及
第一透射區域,使從所述反射型熒光體反射的光進行透射,
所述第四面包括:
第二透射區域,使從所述反射型熒光體反射的光進行透射,
所述反射區域的一部分與所述第一透射區域的一部分相重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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