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智能鑰匙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169920.X | 申請日: | 2017-03-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452096A | 公開(公告)日: | 2017-12-08 |
| 發明(設計)人: | 西山茂樹;舟山友幸 | 申請(專利權)人: | 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7C9/00 | 分類號: | G07C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227 | 代理人: | 潘煒,黃霖 |
| 地址: | 日本愛知***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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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智能 鑰匙 系統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智能鑰匙系統。
背景技術
在現有技術中,當用戶攜帶智能鑰匙(便攜式裝置)時,已知的智能鑰匙系統使車載設備基于車輛(車載裝置)與便攜式裝置之間的兩個方向上的信號的接收以及發送來執行預定動作(例如門的鎖定或解鎖等)。特別地,在作為示例的智能鑰匙系統中,從車輛(車載裝置)發送低頻請求信號、便攜式裝置發送高頻響應信號、基于由車載裝置接收的響應信號來認證智能鑰匙并且使車載設備基于認證結果來執行預定動作。
在該智能鑰匙系統中,提出了一種在預定正常靈敏度和高于該正常靈敏度的高靈敏度之間周期性地切換便攜式裝置中的請求信號的接收靈敏度的技術(例如參考日本專利申請特開第2013-83051號公報(JP2013-83051A))。
根據JP2013-83051A中公開的技術,請求信號的接收靈敏度可以周期性地為高靈敏度。因此,甚至在用戶處于可以以正常靈敏度接收請求信號的區域之外的情況下,便攜式裝置仍可以執行車載裝置與便攜式裝置之間的通信。也就是說,可以周期性地延長當從車載裝置向便攜式裝置發送請求信號時的可通信距離(下文中簡稱為“可通信距離”)。
例如,存在以下情況:在車輛中已經執行預定操作(關閉電動門的預約操作、關閉門的操作等)之后車載裝置通過查看來自便攜式裝置的響應信號被中斷的定時來確定用戶遠離車輛,并且使車載設備執行預定動作(關閉門、鎖定門等)。在這種情況下,在可通信距離保持正常的情況下,當用戶已經稍微遠離車輛時,便攜式裝置不可能接收請求信號。因此,不論用戶實際上沒有充分地遠離車輛,車載裝置皆可能會確定用戶已經遠離車輛。相反地,通過延長可通信距離,即使便攜式裝置處于更遠離車輛的位置處,便攜式裝置也可以從車載裝置接收請求信號。因此,車載裝置可以從便攜式裝置接收響應信號直至用戶充分遠離車輛為止。為此,確認用戶已經遠離車輛,使得車載設備能夠執行預定動作。
發明內容
然而,因為在JP2013-83051A中公開的技術中在不考慮需要的情況下周期性地延長可通信距離,所以可能會發生不便。也就是說,可能會在不需要延長可通信距離的情況下延長可通信距離。例如,為了增強接收靈敏度,便攜式裝置的消耗電流可能無益地增大,并且便攜式裝置的電池壽命可能減少。此外,甚至在需要延長可通信距離的情況下,也取決于定時而會出現可通信距離保持正常的情況,并且在需要可通信距離的情況下,可通信距離可能無法延長。
本發明提供了一種可以根據需要延長將請求信號從車輛發送至便攜式裝置時的可通信距離的智能鑰匙系統。
在本發明的一方面中,提供了一種智能鑰匙系統,其使車載設備基于車輛與便攜式裝置之間的雙向通信來執行預定動作。該智能鑰匙系統包括:第一發送單元,其安裝在車輛上并且被配置成向車輛的車廂外部發送請求信號;第一接收單元,其安裝在車輛上并且被配置成接收來自車輛的車廂外部的電波;第二接收單元,其安裝在便攜式裝置上并且被配置成接收來自便攜式裝置的外部的電波;第二發送單元,其安裝在便攜式裝置上并且被配置成向便攜式裝置的外部發送電波,該第二發送單元被配置成當第二接收單元接收到請求信號時向車輛發送響應信號;控制單元,其安裝在車輛上并且被配置成使得在車輛或便攜式裝置中已經執行預定操作的情況下當第一接收單元從可接收到響應信號的狀態轉變成不可接收到響應信號的狀態時,使車載設備執行預定動作;以及可通信距離延長單元,其被配置成使得在車輛或便攜式裝置中已經執行預定操作的情況下,使第一發送單元發送請求信號的發送強度和第二接收單元接收請求信號的接收靈敏度中的至少一者高于預定正常值直至預定定時為止。
根據上述方面,安裝在車輛上的第一發送單元向車廂外部發送請求信號、安裝在便攜式裝置上的第二接收單元從外部接收請求信號、安裝在便攜式裝置上的第二發送單元將響應信號發送至車輛并且安裝在車輛上的第一接收單元從車廂外部接收響應信號。此外,當在車輛或便攜式裝置中已經執行預定操作的情況下安裝在車輛上的第一接收單元從可以從便攜式裝置接收響應信號的狀態轉變成不能從便攜式裝置接收響應信號的狀態時,安裝在車輛上的控制單元使車載設備執行預定動作。因此,當第一接收單元不可能從便攜式裝置接收響應信號時,可以確定擁有便攜式裝置的用戶已經遠離車輛。為此,可以使車載設備在將用戶已經離開車輛的事件作為觸發的情況下基于車輛或便攜式裝置中的預定操作來執行預定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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