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網約車訂單分配方法及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150545.4 | 申請日: | 2017-03-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596411B | 公開(公告)日: | 2020-12-25 |
| 發明(設計)人: | 劉博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嘀嘀無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10/06 | 分類號: | G06Q10/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友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43 | 代理人: | 尚志峰;汪海屏 |
| 地址: | 100000 北京***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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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網約車 訂單 分配 方法 裝置 | ||
1.一種網約車訂單分配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驟:
接收第一用戶終端發出的從地點A到地點B的第一次網約車請求;
向第二用戶終端發送第一次派單信息,在所述第一次派單信息中,指派司機C作為第一次網約車請求的接單司機;
接收從所述第一用戶終端發出的取消所述第一次派單信息的指令;
接收第一用戶終端發出的從地點A到地點B的第二次網約車請求;
如果所述第二次網約車請求是在所述第一次網約車請求后或取消所述第一次派單信息的指令后的預定時間內,則向所述第一用戶終端發送派單確認信息,在所述派單確認信息中請求所述第一用戶終端確認是否接受司機C作為第二次網約車請求的接單司機。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網約車訂單分配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從所述第一用戶終端接收對于所述派單確認信息的第一反饋信息,在所述第一反饋信息中確認接受司機C作為第二次網約車請求的接單司機,則向所述第二用戶終端發送第二次派單信息,在所述第二次派單信息中,指派司機C作為第二次網約車請求的接單司機。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網約車訂單分配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從所述第一用戶終端接收對于所述派單確認信息的第二反饋信息,在所述第二反饋信息中確認不接受司機C作為第二次網約車請求的接單司機,則重新指派除司機C之外的司機作為第二次網約車請求的接單司機。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網約車訂單分配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派單確認信息為彈框信息。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網約車訂單分配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用戶終端和所述第二用戶終端分別為乘客端和司機端。
6.一種網約車訂單分配裝置,其特征在于,至少包括:
第一網約車請求接收模塊,用于接收第一用戶終端發出的從地點A到地點B的第一次網約車請求;
第一派單信息發送模塊,用于向第二用戶終端發送第一次派單信息,在所述第一次派單信息中,指派司機C作為第一次網約車請求的接單司機;
取消指令接收模塊,用于接收從所述第一用戶終端發出的取消所述第一次派單信息的指令;
第二網約車請求接收模塊,用于接收第一用戶終端發出的從地點A到地點B的第二次網約車請求;
判斷模塊,用于判斷所述第二次網約車請求是否在所述第一次網約車請求后或取消所述第一次派單信息的指令后的預定時間內;
派單確認信息發送模塊,所述判斷模塊判斷所述第二次網約車請求是否在所述第一次網約車請求后或取消所述第一次派單信息的 指令后的預定時間內,如果是,則通過所述派單確認信息發送模塊向所述第一用戶終端發送派單確認信息,在所述派單確認信息中請求所述第一用戶終端確認是否接受司機C作為第二次網約車請求的接單司機。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網約車訂單分配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第一反饋信息接收模塊,用于從所述第一用戶終端接收對于所述派單確認信息的第一反饋信息,在所述第一反饋信息中確認接受司機C作為第二次網約車請求的接單司機,則向所述第二用戶終端發送第二次派單信息,在所述第二次派單信息中,指派司機C作為第二次網約車請求的接單司機。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網約車訂單分配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第二反饋信息接收模塊,用于從所述第一用戶終端接收對于所述派單確認信息的第二反饋信息,在所述第二反饋信息中確認不接受司機C作為第二次網約車請求的接單司機,則重新指派除司機C之外的司機作為第二次網約車請求的接單司機。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網約車訂單分配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派單確認信息發送模塊為彈框信息發送模塊。
10.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網約車訂單分配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用戶終端和所述第二用戶終端分別為乘客端和司機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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